项目名称 | 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后勤服务中心46处房产招租(有原租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3月04日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17: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牌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 状态 | 出租底价/评估价 (元) | 装修期限 | 保证金设置 (元) | 押金(元) |
1 | (略) 新城区海拉尔东街劳动花园6号楼1层1号(年租金底价20390元,租期3年) | 39.62 | 使用中 | 20390 | 一个月 | 18000 | 2000 |
2 | (略) 新城区海拉尔东街劳动花园8号楼1层2015(年租金底价42970元,租期3年) | 58.57 | 使用中 | 42970 | 一个月 | 38000 | 4300 |
3 | (略) 新城区海拉尔东街劳动花园8号楼3层1032(年租金底价*元,租期3年) | 677.66 | 使用中 | * | 一个月 | * | 17000 |
4 | (略) 新城区海拉尔东街劳动花园9号楼1层1012(年租金底价38693元,租期3年) | 52.74 | 使用中 | 38693 | 一个月 | 34000 | 3900 |
5 | (略) 新城区海拉尔东街劳动花园9号楼1层107(年租金底价43432元,租期3年) | 59.2 | 使用中 | 43432 | 一个月 | 39000 | 4300 |
6 | (略) 赛罕区中专路路 (略) 7号楼3号、4号商铺(普航养生)(年租金底价*元,租期3年) | 304.82 | 使用中 | * | 一个月 | * | 11000 |
7 | (略) 赛罕区中专路路 (略) 7号楼8号商铺(茅台不老酒)(年租金底价53698元,租期3年) | 145.66 | 使用中 | 53698 | 一个月 | 48000 | 5400 |
8 | (略) 赛罕区中专路路 (略) 7号楼9号商铺(元生源)(年租金底价53698元,租期3年) | 145.66 | 使用中 | 53698 | 一个月 | 48000 | 5400 |
9 | (略) 赛罕区中专路路 (略) 7号楼三层房屋(普航教育)(年租金底价*元,租期3年) | 908 | 使用中 | * | 一个月 | * | 19000 |
(略) 赛罕区原内蒙古统计局幼儿园(闫飞声乐艺术学校)(年租金底价40077元,租期3年) | 366 | 使用中 | 40077 | 一个月 | 36000 | 4000 | |
(略) 赛罕区原内蒙古统计局幼儿园一层1号(年租金底价9382元,租期3年) | 21.6 | 使用中 | 9382 | 一个月 | 8000 | 900 | |
(略) 赛罕区原内蒙古统计局幼儿园一层2号(年租金底价7818元,租期3年) | 18 | 使用中 | 7818 | 一个月 | 7000 | 800 | |
(略) 赛罕区原内蒙古统计局幼儿园一层3号(年租金底价12162元,租期3年) | 28 | 使用中 | 12162 | 一个月 | 10000 | 1200 | |
(略) 赛罕区原内蒙古统计局幼儿园一层4号(年租金底价17374元,租期3年) | 40 | 使用中 | 17374 | 一个月 | 15000 | 1700 | |
(略) 赛罕 (略) 新城区新城西街八角亭商用房(年租金底价20208元,租期3年) | 34.82 | 使用中 | 20208 | 一个月 | 18000 | 2000 | |
呼市新城区新城西街统建6号楼西侧商业用房三层(薇薇新娘租用)(年租金底价*元,租期3年) | 445 | 使用中 | * | 一个月 | * | 24000 | |
(略) 赛罕区创业路综合楼2号楼2层1090号商用房(年租金底价70976元,租期3年) | 281.82 | 使用中 | 70976 | 一个月 | 63000 | 7000 | |
(略) 赛罕区创业路综合楼2号楼3层商用房(年租金底价*元,租期3年) | 641.21 | 使用中 | * | 一个月 | * | 15000 | |
(略) 赛罕区乌兰察布路内蒙干休所北侧商用房10#-322(明康眼镜钟表店)(年租金底价13082元,租期3年) | 22.4 | 使用中 | 13082 | 一个月 | 11000 | 1300 | |
(略) 赛罕区新建东街23号(锦颐宾馆大楼一层建设银行)(年租金底价*元,租期3年) | 285.75 | 使用中 | * | 一个月 | * | 38000 | |
(略) 赛罕区新建东街23号(锦颐宾馆大楼一层东面、大楼门厅北侧第一间)(年租金底价62411元,租期3年) | 87.24 | 使用中 | 62411 | 一个月 | 56000 | 6000 | |
(略) 赛罕区兴 (略) 西墙(好好零食店)(年租金底价74416元,租期3年) | 104.02 | 使用中 | 74416 | 一个月 | 66000 | 7400 | |
(略) 新城区兴安南路117号内蒙古老年大学函授部办公楼( (略) )(年租金底价13286元,租期3年) | 26 | 使用中 | 13286 | 一个月 | 11000 | 1300 | |
(略) 赛罕区乌兰察布路内蒙干休所北侧商用房10#-322一层部分商用房(国富烟酒)(年租金底价34237元,租期3年) | 67 | 使用中 | 34237 | 一个月 | 30000 | 3400 | |
呼市新城区聚隆长街28号商业房(卢彬租用)(年租金底价*元,租期3年) | 240 | 使用中 | * | 一个月 | 97000 | 10000 | |
(略) 新城区乌兰察布路与兴安南路交口西南角(原总机二层)(年租金底价18871元,租期3年) | 110 | 使用中 | 18871 | 一个月 | 16000 | 1900 | |
(略) 新城区乌兰察 (略) 内(6个车库)(年租金底价46123元,租期3年) | 315.91 | 使用中 | 46123 | 一个月 | 41000 | 4600 | |
(略) 新城区乌兰察 (略) 内(2个车库)(年租金底价8760元,租期3年) | 60 | 使用中 | 8760 | 一个月 | 7000 | 900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后勤服务中心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特别 |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胡先生,*。 6、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无产权证),目前该房产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7、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合同到期日至新合同签订前的租金,按照原合同标准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结算。 8、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出租方从竞价结束之日起第21个工作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原承租方收取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延迟退房超过2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9、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一次报价须知详见“承租申请与承诺”。 10、本次招租标的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及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政策,2024年及2025年承租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每年度可减免1个月租金,请最终承租方按中心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承诺书,勘验人须与承租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公告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及押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涉及原租户的,按原租赁合同执行);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7、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见特别告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03月04日00:00—2024年03月15日17: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内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租金底价的2个月租金计算),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03月04日00:00—2024年3月18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0 | ||
服务费 | 按中心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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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高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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