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货币补贴及公共租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年度复核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27
根据《武乡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武乡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武乡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租赁货币补贴申报和2024年度公共租赁(廉租)住房配租对象年度复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
1、符合我县2024年租赁货币补贴申报条件的保障对象;
2、景兴花苑小区、普惠小区、金地小区、阳光小区C区、物资小区、舒香门邸小区、怡水園小区、兴隆小区、汇宝佳苑小区公共租赁(廉租)住房已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二、租赁货币补贴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4、家庭成员内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离婚不足2年的;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出售行为,且转让、出售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得申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武乡县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
3、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武乡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申请人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
5、相关部门出具的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及优抚等证件及相关资料;
6、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相关学历、技术职称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应当填写《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财产、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不动产等部门持《授权查询书》向有关单位(如人社、工商、税务、公安等)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时,拥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规范填写申请表格,否则将取消申请资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持相关资料,于2024年6月31日前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四)社区居委会和丰州镇人民政府按照《武乡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武乡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程序和要求,于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工作,并将申请人申报资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五)申报业务和政策 (略) 住房事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355-*。
武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