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字第*号
平南县 (略) :
《关于申请办理平南县城区罗冲沟(兴平路至罗冲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平南县城区罗冲沟(兴平路至罗冲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5-*)已经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22〕498号)文件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为:对原沟渠进行清淤疏浚,改造为长约 820米的钢筋混凝土箱涵,箱涵尺寸为 2孔6米×3米,箱涵两侧及顶部回填后打造成占地约 20060 平方米的绿化带,内设休闲步道设施等。项目用地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项目已纳入平南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实际用地总规模为1.967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6111公顷(耕地0.0331公顷),建设用地0.3564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项目符合平南县县城江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略)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规定,涉及交通道路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此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八、其它情况
(一)该项目为首次预审申请;
(二)该项目未涉及违法用地;
(三)该项目未涉及自然保护区。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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