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略) 区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施工(剩余项目) +运营(整体项目)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略) 市 (略) 区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已由 (略) 市 (略) 区发展 (略) 以 南发改资【 * 】 *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略) 市 (略) 区蓝湾水环境投资建 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略)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 山市 (略) 区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施工(剩余项目)+运营(整体项目)总承包进 行公开招标。 2. (略) 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区里水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略) 市 (略) 区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的实施范围为西南涌以南、水口大闸以北、 (略) * 环东线以西的里水河流域,总面积约 * . * km2。项目建设范围内主要包 含 3 条主干涌(里水河、泥蒲涌、南围公涌)、8 条支干涌(团结涌、鹤峰涌、 和顺涌、山脚涌、东减水涌、岑岗涌、中心涌、牛屎涌)及 * 条支涌,共 * 条内河涌。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岸堤整治及水 (略) 工程、污染源控 (略) 工 程、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和智慧水务工程。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 * . * 亿元,由区、镇两级财政按照 4:6 分担。3 年试 运营期工作的运营费用约 1. * 亿元,由财政投资。 根据初步设计文件,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被划分为 * 个子项工程,实施过 程中,发包人可以根据建设需要增减或调整子项工程的数量和子项工程的建设内 容。根据实施进度,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的提前批项目、第 * 批项目、第 * 批项 目(以下简称“前 * 批项目”)均在 * (略) ,如下表 1 所示。剩余 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约 * . * 亿,其中建安费约 * . * 亿元,与 3 年试运营期工作 打包后采用施工(剩余项目)+运营(整体项目)总承包方式实施。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表 1 (略) 市 (略) 区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列表 序号 建设批次 施工标段 建设内容 备注 1 提前批项目 团结涌泵组及渠道闸工程 前期应急工程,包括河涌清淤、 (略) 污 水厂尾水补水、渠道闸工程、混合污水 净化设施配套截污闸工程。 包含(涉及) 6 个子项工 程 2 团结涌插板闸工程 3 团结涌补水工程 4 中心涌、红泥涌、泥蒲涌排水应 急净化设施配套河涌截污水闸工 程 5 泥蒲涌清淤工程 6 里水河干流断面清淤工程 7 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提前启动 项目) 包括 (略) 约 * 公里,完成河涌 清淤约 * 公里,新建团结涌、 * 号涌和 泥蒲涌的绿化景观工程,以及新建瑶头、 (略) 两座 (略) 理装置。 包含(涉及) * 个子项 工程 8 第 * 批项目 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山脚涌、 南围公涌截污管工程) 新建山脚涌、南围公涌、鹤峰涌河涌截 污工程,新建里和路污水干管工程,合 计 (略) 约 * 公里。 包含 4 个子 项工程 9 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鹤峰涌截 污管工程、宏岗-得胜重点区域干 管完善工程—里和路段) * 第 * 批项目 第 * 批项目 4 包 配合 (略) * 环改造工程文教村段,新建 (改造)污水干管约 1.5 公里。 涉及 2 个子 项工程 * 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鹤峰、共 同、 (略) 工程) (略) 约 * .5 公里,涉及鹤峰、 共同、和顺、文教、白岗、宏岗、得胜、 赤山等 8 个行政村。 包含 * 个 子项工程 * 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文教、白 (略) 工程) * 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宏岗、得 胜、 (略) 工程) * 剩余项目 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剩余项目) 西线补水工程:新建补水管道约 * .5 公 里,设计补水量约 * 万 m3 /d,在泥蒲涌 片区和牛屎涌片区共设置 * 个补水口。 包含(涉及) 约 * 个子 项工程 东线补水工程:新建补水管道约 8.5 公 里,设计补水量总计约 * 万 m3 /d,对北 (略) 补水。 (略) 查漏补缺工程: (略) 约 * 公里。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剩余清淤工程:对剩余重点支涌和和里 水河干流完成清淤约 * 万 m3。 (略) 工程:重建 (略) ,排 涝能力约 * .5m3 /s,补水规模为约 8. * m3 /s。 混合污水净化设施配套工程:为部分混 合污水净化设施( (略) 分)新建配套 的闸控设施,以及对现状河涌闸控设施 进行改造。 生态修复工程:对重点河涌和村居风水 塘开展曝气补氧、生物修复等原位生态 修复措施,恢复水体生态自净能力。 景观绿化和堤岸整治工程:对里水河干 (略) 分重 (略) 景观绿化提 升, (略) 分河 (略) 修整。 精确控污工程:通过真空负压收集系统 (剩余 * 套)等工程措施,对重点、难 点排污区域 (略) 理。 调蓄池工程:新建 6 套污水调蓄池。 智慧水务工程:建设里水河流域治理项 目工程设施智慧管理系统。 2.3 计划工期: 合同总工期为 * 个月,其中剩余项目施工工期 * 个月(从中标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试运营期 * 个月。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个月内, (略) 开工。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个月内,施工 (略) 完工且整体通 过交工(完工或竣工)验收且整体完成结算审核后,经发包人同意后,进入整体 试运营期, (略) 运营维护考核和河涌水质考核。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个月后,非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工程 没有整体通过交工(完工或竣工)验收的,视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个月后,施工合同工程没有整体完成结算 审核的,无论里水河流域治理 (略) 有工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前 * 批项 目和剩余项目)是否通过交工(完工或竣工)验收,统 * 参照整体试运营期要求 进行运营维护考核和河涌水质考核。因施工合同结算尚未审定,水质考核费的付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费或扣费基数金额暂未明确,因此暂不支付水质考核费,待施工合同结算审定后 的下 * 个运营考核期,根据累计的水质考核结果计算累计应支付(扣除)的水质 考核费,在当期统 * 支付。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价: 2.4.1 招标范围包括: 本项目 (略) 分工作: * 是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剩余项目)的施工; * 是里水河流域 (略) 建成工程设施(包括前 * 批项目和剩 (略) 建设成果)的 3 年试运营工作。 (1)施工(剩余项目)工作内容 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剩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西线补水工程、东线补 水工程、 (略) 查漏补缺工程、剩余清淤工程、 (略) 工程、混合污水净化 设施配套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景观绿化和堤岸整治工程、精确控污工程、调蓄 池工程、智慧水务工程,包含(涉及) * 个子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 以根据建设需要增减或调整子项工程的数量和子项工程的建设内容,承包人必须 (略) 。 承包人负责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剩余项目) (略) 有工程内容的施 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及发包人指定的工作,承包人必须包工、包料、 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合格、包移 交、包结算、包资料归档、包施工承包管理、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保证流域水 质可以持续稳定达标,保证不突破投资上限。 承包人应充分评估土地征迁、方案审批、气候环境、 (略) 理厂扩建、既有 (略) 修复以及污水废水偷排等可能影响本项目建设目标的各种客观情况,并 充分考 (略) 有水环境治理有关工 (略)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 * 批项目建成的工程设施以及非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建成的工程设施),对剩余项 目的设计方案、工艺流程、施工方案、运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不得以上 述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为理由拒绝完成水质考核达标的建设任务,并对项目建成 (略) 有工程设施以及水质考核结果负责。 承包人应对选用的工艺、设施、设备、材料、货物、服务负责,应开展必要 的考察比对、深化设计和实验测试(包括但不限于生态修复工程、精确控污工程、 智慧水务工程)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在不突破项目总投资 的前提下优先实施影响水质考核达标的工程。承包人修改后的方案,需书面征求 设计单位意见,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承包人应负责办理法律法规及 (略) 市、 (略) 区、里水 (略) 要求的为 完 (略) 需要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直至取得工 (略) 需的各项政 府批准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按相关规定必须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发 包人只协助相关手续的办理。承包人需负责项目 (略) 有监测、检测(发 (略) 委托的第 * 方检测和监测除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缺陷保修等工 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及 (略) 市、 (略) 区、里水镇相关规定及时完成 施工报监、报建、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工作,并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且承 担相应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报监、报建、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工作未 及时完成致使工程无法按计划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2)运营(整体项目)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试运营工作对象为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包括前 * 批项目和剩余项 目) (略) 建设成果。 根据实施进度,试运营期工作将分为整体试运营期和过渡试运营期。里水河 流 (略) 有工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前 * 批项目和剩余项目)均已通过交 工(完工或竣工)验收、且完成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 入整体运营期,整体试运营期为 3 年。 进入整体试运营期前,非承包人实施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分已经 通过交工(完工或竣工)验收、且具备移交使用功能的工程设施,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后,移交给承包人运营管理,这种情况称为“过渡试运营期”,整体试运营 期开始之日起,过渡试运营期结束。由承包人实施的剩余项目的工程设施在进入 整体试运营期之前投入使用的,由承包人负责运营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不承 担任何费用。 (略) 有工作需围绕“运营维护”和“河涌水质考核”两方面开展。过 渡试运营期和整体试运营期开始前,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任务书编制详细 可行的运营维护方案,由发包人审核并确定最终的运营维护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 (包括运营维护考核和河涌水质考核),承包人 (略) 该方案。其中,过 渡试 (略) 运营维护考核, (略) 河涌水质达标考核。 合同期结束前,承包人按发 (略) 运营管理技术交底、培训并严格按 照发包人的要 (略) 移交,移交内容包括但 (略) 有实体工程设施、 资料档案、运营管理系统、系统运营记录、账号密码、源代码等),以确保项目 移 (略) 。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承包人必须以河涌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为建设目标,从合同签定后全盘考虑本 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监管、运营、维护要求,制定方案,配备人员,组织 培训等,并且具有水环境突 (略) 置能力,确保合同期内本项目各项考核 指标以及合同目的的实现。 (略) 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总承包和相 关服 (略) 费用,无论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是否列明或承包人认为应该列 入的相应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未列明的项目为由而拒绝 开展相关的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 得提出异议。 2.4.2 本工程招标总金额为¥1, * , * , * . * 元;其中:剩余项目建安费金额 为¥1, * , * , * . * 元,运营维护费金额为¥ * , * , * . * 元。 2.5 承包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包人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 施工、包税费、包竣工验收合格、包质量保修、包运营维护 (略) 工作, 保证流域水质可以稳定持续达标。 2.5.1 剩余项目建安费及运营维护费均采用固定费 (略) 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 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执行国家、 (略) 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 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6.2 运营维护服务的质量要求:运营维护服务期内保证流域水质可以稳定 持续达标。水质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施工运维的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 体要求如下: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略) 于有效期。【如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 (略) 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或 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3 家。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的单位担任。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 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方 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 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 (略) 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 责人负责对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 利义务。联合体协议 (略) 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 * 专业的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成员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 (略) 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 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 (略) 人签订合同,为履 (略) 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代 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 (略) 。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 * 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则负责施工 的单位均需满足】。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 (略) 市(区) (略) (略) 门的诚信管理 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企业类型:建筑业企业)。【若联合体投标, 则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满足】。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4.4.1 (略) 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 C 级或以 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 (略) 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 (略) (网址:www.gdcic.net)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 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负责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满足】 4.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 (略) 市公 (略) 和 (略) 市水利 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若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则 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满足】。 4.5.1 凡是参与 (略) 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 (略) 主体均应按照省 水利厅《 (略) 省 (略) 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 (略) (略) 市 (略) 关于 (略) 市 (略) 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 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 (略) 市公 (略) 、 (略) 市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5.2 凡在 (略) 市公 (略) 、 (略) (略) 、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 (略) 省 (略) 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 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 (略) 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6、对投标人拟派管理人员的要求: 4.6.1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 名,须具有给排水工程或环境工 程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 (略) 业诚 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 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如果项目总负责人同时满足施 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则可以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 经理)。【若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6.2 对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 则由牵头人提供】 (1)须具备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工 程师职称,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略) 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 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 (略) 页打印件) 广 (略) 网上查询、打印电子证照的, (略) (略) 页打印件或 电子证照打印件,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证明材料。 (2)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在 (略) 业诚信管理系 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 理了登记手续。 (3)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 责人。 (4)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 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 * 名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 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 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 (略) 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 弄虚作假 (略) 。 4.6.3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不少于 6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C 证)》( (略) 省内投标人可提供“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 (略) 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 员。【若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6.4 运营负责人:1 名。具备给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工 程师职称证书。【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运营工程内容的单位提供】 4.6.5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略) 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 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运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 纳社保资 (略) 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略) 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打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任何手写说明内容均无效)。 4.7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 * 年内( (略) 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 以合同或开工报告(开工令)或交工(竣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 在国内承担过合同金额为 3 亿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的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或 EPC 项目(包含水质达 (略) 阶段)或 EPCO 项目或 PPP 项目的施工业 绩。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 或招 (略) 门备案或核发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的盖章复印件,如前 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 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若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7.1 本招标文件提到的“近 * 年内”所指的时间段:起始时间为自本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 (略) 确定的日期,终止时间为本项目的投标截 止日期。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4.7.2 本招标文件提到的“类似项目”指的是单项合同中主体工程为河道或 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项目。【“河道或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指的是 单个合同同时含以下任意两项(及以上)工程的工程:①截污工 (略) 工 程;②河道或河涌清淤疏浚工程;③活水工程(补水、调水、促进水流动和交换); ④水体生态修复或维护工程;⑤河道或河涌景观绿化工程;⑥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 合 4.8.1-4.8.7 款要求;牵头人还须符合 4.8.8 款要求】 4.8.1 投标人企 (略) 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 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 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 (略) 罚,只要在 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4.8.3 投标人本在近 * 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 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 (略) 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略) 政主 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8.4 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 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8.5 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4.8.6 根据 (略) 市 (略) 《 (略) 联动机制决定书》和《 (略) 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 (略) 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 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7 根据《 (略) 市 (略) 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 (略) 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 * ]1 号),对被 (略) 市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8 拟任施工 (略) 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 取消投标资格(含在 (略) 市以外受到暂停在当地 (略) 罚)、尚在其他工 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4.9 (略)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略) 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 投标人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具备】 (1)投标人 * 年、 * 年、 * 年财务状况均为盈利;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2)需提供 * 年、 * 年、 * 年经有资质 (略) 出具的财务 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查证。 5. (略) 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 (略) 市公 (略) (略) 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 (略) 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 *** )。 报名成功后, (略) 文件及其他资料。 5.2 报名时间: * 年 4 月 1 日 * 时 * 分起至 * 年 4 月 8 日 * 时 * 分止(不少于 * 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 (略) 报名。 5.3 招标文件 * 经在 (略) 市公 (略) 发布,视 (略) 有投标人 ( (略) 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 标文件( (略) 文件有 PDF 和 WORD(或 EXCEL)版本时,若有不 * 致,以已备案的 PDF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略) 造成的 *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 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 *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2 个工 作日之前(即 * 年 4 月 * 日 * : * 时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略) 到账时 间为准。 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若为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 年 4 月 * 日 8 时 * 分,截止时间: * 年 4 月 * 日 9 时 * 分。 7.1.2 开标时间: * 年 4 月 * 日 9 时 *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 (略) 澄清 (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 山市公 (略) (略) 指定开标室(地址: (略) 省 (略) (略) 街道桂澜北路 8 号 * 楼)。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7.3.1 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 (略) 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 (略) 市内) 的分支机构、 (略) 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 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 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 (略) 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 7.3.2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 (略) ,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 过程在监督机构 (略) ,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 (略) (略) 必 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 (略) ,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 (略) 市 (略) (略) 门关于规 (略) 秩序、 遏制弄虚 (略) 为的意见》(佛发改招〔 * 〕 * 号)的要求,在投标 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 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 (略) 将否决其投标。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潜在投标人 (略) 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 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提出)。 (略) 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 * (略) (略) 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 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其他 * .1 (略) 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 文件 * 律通过 (略) 市公 (略) 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 信息,及时登 * (略) 市公 (略) 下载相关文件, (略) 造成的 * 切后果由 投标人自负。 * .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的投标人不足 3 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 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人时,招标人将依 (略) 。 * .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市 (略) 区蓝湾水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里水镇里水大道南 * 号 5 楼 邮编: *** 联系人:文泽伟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略) 街道海 * 路 6 号城智大厦 1 幢 * 层 邮编: *** 联系人:麦佩珍、孔繁聪、刘嘉威 电话: *** 、 ***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com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