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略) 政工程中心的编号为泉建招字[2024]137号的东湖街雨水箱涵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泉发改审[2024]7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湖街雨水箱涵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 (略) 市政工程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盛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湖街雨水箱涵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 (略) (略) 东湖街;
2.3.工程建设规模:在东湖街北侧机动车道上新建总长约1300m的 DN1200~B×H=2.0×2.0m雨水管涵, (略) 面雨水收集设施(雨水口、截水沟)进行改造,并对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管线进行迁改保护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3240.*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455.*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东湖街雨水箱涵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如需)、方案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绿化迁移方案设计及论证(若有)、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建设内容)。
2.5.2.内容:(1)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出具详细勘察成果,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和现场施工要求,以及配合工程设计、工程报批、工程施工,开展工程检查,参加工程验收等后续技术服务工作。(2)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等专项设计、设计变更及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服务,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各专业工程设计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资质或同时具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和(道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2)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
注:
(1)依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本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
(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规定,①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下放试点期间省厅在下放权限内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 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②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
3.2.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包含最大管径DN≥1500毫米的排水工程项目;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前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 (略)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5号)规定,于投标截止时未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其投标保证金予以免缴;(2) 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采取以下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略) 公共资源 (略) 具体项目信 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 (略) (略) 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开标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海星街 100号东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
7.2.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 (略) 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455.*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68.*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政工程中心 ;
地址: (略) (略) (略) 199号,邮编:*;
电话:0595-*传真:/;
联系人: 许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 (略) ;
地址: (略) (略) 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24层,邮编:*;
电话:0595-* 传真:0595-*;
联系人: 小廖 。
交易中心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海星街东海大厦 A 幢市政行政服务中心 4 楼
电话:0595-*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东海行政中心A栋
电话: 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