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 日至 * 日拍卖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成交价(万元) | 受让单位 |
*** (2号) | 景 (略) 鹤溪街道扫口村 | 0. * | 水工建筑用地 | * | * .4 | 景宁畲族自治 (略) |
*** (1号) | 景 (略) 东坑村 | 2. * | 工业用地 | * | * .4 | (略) 奥蓝 (略) |
* 、公示期: * 日至 * 日
*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 * 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景宁畲族自治 (略)
单位地址:景 (略) 鹤溪中路 * 号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陈力苗刘伟海
电子邮件:
景宁畲族自治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