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的前郭县长龙乡恒大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9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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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前郭县长龙乡恒大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19号 | 2024年9月25日 |
前环审函[2024]19号
关于《前郭县长龙乡恒大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县长龙乡恒大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前郭县长龙乡恒大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长龙乡老钱柜村村西,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项目厂区 (略) 为老钱柜村居民,西侧和北侧为农田,南侧为老钱柜村居民。该项目为新建项目,购置闲置厂房,拆除原有部分设备,依托原有库房及地秤房,新建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烘干能力为300t/d的烘干塔等。厂区总占地面积约#㎡,建筑面积4382.1㎡,建成后年烘干玉米#吨(干粮)。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7.33%。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南侧民房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采取有限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运营期筛分轻质飞扬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生物质集尘灰、滚简筛及烘干塔收集的粉尘、生物质灰渣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六)该项目生物质灰渣及除尘灰装袋后暂存于密闭热风炉房内,相关构筑物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
(七)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9月25日
抄送:吉林省 (略) 、前郭县长龙乡恒大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9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