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慈岩镇里叶村新村安置地23-4-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略)°,北纬29.(略)°) (略) 大慈岩镇里叶村内,占地面积2366m2,现土地使用 (略) 大慈岩镇里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西距泉山线510 m,南距台小线700 m,东邻荷田绿道。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XS(略)号)》,调查用地性质拟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vs)。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中用地用海分类,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为0704)属于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院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边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历史以农用地为主,主要为农田;周边历史主要为林地、道路及居民区。农田主要为附近村民种植蔬菜,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地块外东侧农田种植荷花,主要施用氮磷钾三元复合肥(4-2-1),每亩地施用量为50斤/次,一年分别于4月及7月施肥各一次,化肥使用量较少,其所造成的污染可能性较小;周边林地主要为自然生长的乔木灌木等植被,不涉及农药化肥等使用。因此,地块周边植被种植活动对地块产生的环境污染较小。
依据前期收集的资料,按照分区布点法及专业判断法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快筛土壤点位10个,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采样点快筛结果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比,均无明显差异。同时证明了地块周边的农业种植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影响较小,快速检测结果与地块历史上未受污染的调查信息相印证。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地块历史上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备案稿-大慈岩镇里叶村新村安置地23-4-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 (略)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