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靖边采油厂大台*撬装注水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靖边采油厂
建设地点: (略) 靖边县青阳岔镇大台村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实际总投资424.*元,实际环保投资23.*元
建设规模:注水规模为200m3/d,共6口注水井,单井平均配注量为15~20m3/d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 (略) 靖边采油厂大台*撬装注水站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储油罐产生的无组织非*烷总烃及生产保障点食堂排放的饮食业油烟。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产生量小,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食堂设置抽油烟机,烟气经抽油烟机收集后排放。
3、废水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水罐溢流排污、机泵房等工房自流排污及水处理间的反冲洗废水,生产废水进入污水池,经过自然沉降,浮油溢流进入污油池,由污油回收泵提升抽吸装车外运;污水进入原水池,经站内工艺为“一级除油+一级气浮+二级过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回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饮用、盥洗废水和餐饮废水,盥洗废水一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卫生厕所废水和餐饮废水分别排入旱厕和化粪池,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噪声污染物治理/处置措施
项目运行期的噪声主要为注水泵、污水泵等产生的机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
建设项目注水泵、污水泵等产噪设备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并且均布置在密闭房间内,采取了隔音、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
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落地油、油罐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以及污水处理系统站产生的油泥和生活垃圾。
建设项目落地油、油罐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以及污水处理系统站产生的油泥属于HW08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定期由吸污罐车拉运至靖 (略) 安全处置。
(2)生活垃圾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为生产保障点住宿人员日常生活产生,建设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保障点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生态影响防治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已对临时占用的林地、草地、耕地以及开挖土方破坏的地表植被进行了植被恢复及复垦。现阶段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6、环境风险防治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和注水设施故障,主要事故类型为废水处理不及时,溢流到地面,渗透,影响地下水事故。通过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
1) 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严格实行废水的产量、废水量与废水处理部的处理能力合理匹配;
2) 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废水处理操作规程,实行标准化操作;操作人员外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 加强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及污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4) 备用发电机保证在短时间内连续供电;
5) 做好总排口的污染因子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 定期清理污水池的污泥,并妥善存放、转运;
7) 含油废水经处理后,达标回注。遇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恢复正常运行;
8) 已编制《 (略) 靖边采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2020-075-L)。
9) 建设单位已将建设项目纳入 (略) 靖边采油厂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理当中,建设单位定期组织火灾及废水泄露事故应急演练。
10) 建设单位已设置2具30m3污水缓冲罐、全站停电事件、烧伤现场及触电现场等应急处置卡。
三、验收监测结果
通过对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水、噪声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固体废物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形成如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论:
1、无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22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质监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含油污水石油类监测结果两日最大值6.28mg/L。监测结果均符合《延长油田注水水质标准(试行)》Ⅲ级要求。
因2023年7月进行监测时,对含油污水中的悬浮物未开展监测,按照《延长油田注水水质标准(试行)》中要求,含油污水需要测定悬浮物。根据上述要求,靖边县采油厂大台*撬装注水站积极主动分别采取2024年05月13日和2024年5月14日的水样,于2024年5月14日送至陕西得天 (略) 进行补测含有污水中的悬浮物,经检测含油污水悬浮物监测结果两日最大值9mg/L。监测结果均符合《延长油田注水水质标准(试行)》Ⅲ级要求。
3、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间监测48~57dB(A)之间,夜间监测值在43~48dB(A)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噪声源周围200m范围内的区域内无敏感点,无噪声影响目标。
4、总量控制
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未排放,并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无总量控制要求,不予评价。
SO2和 NOX未排放,因此排放总量符合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批复要求。
5、固体废物调查
建设项目采出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泥(HW08)、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定期由吸污罐车拉运至靖 (略) 安全处置。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暂存于生活保障点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生态影响调查
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已对临时占用的林地、草地、耕地以及开挖土方破坏的地表植被进行了回填、植被恢复等,并且有专人进行管护。
7、环境风险管理调查
采油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编制了《 (略) 靖边采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2020-075-L),站区已按要求建立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储备了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并且设置了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环境保护制度和事故防范措施基本健全。
四、验收结论
(略) 靖边采油厂大台*撬装注水站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中严格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资料齐全,环保治理措施规范有效,设施运行正常。竣工验收监测数据表明做到了达标排放,企业各项环保管理措施较为全面,固废均可妥善处置。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要求,工程中没有“不得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