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表审[2023]005号
(略) 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新乡电源产业园区科技孵化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新乡电源产业园区科技孵化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粉尘、机械及车辆尾气和焊接废气。主要应采取设置防尘布、围挡、洒水、车辆保养和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等措施。
2、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洒水抑尘。
3、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应采取合理布局、设置围挡、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
4、固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可以回用的应全部回用,不能回用的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