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京能 (略) :
你公司《关于<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千瓦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正镶白旗京能智汇清洁能源发〔2024〕23号)及其附件收悉。经审查、修改后,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略) 概况
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千瓦光伏项目位于内蒙 (略)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境内,距正镶白旗直线距离约34km,场址中心坐标:E115°18′34.07″、N42°30′9.42″。 (略) 附近有省道S105、国道G510 (略) ,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建设类,建设规模为200MW,主体工程包括光伏组件及基础、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及基础、交通工程;组件采用610Wp(N型)及以上规格的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逆变器选用225kW及以上功率组串式逆变器;光伏电站与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千瓦风电项目共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位于 (略) 西北方; (略) (略) 采用直埋电缆的敷设方式接至220kV升压站;装机容量的15%/2h配置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总规模为30MW/60MWh。
项目共划分 (略) 和场 (略) 2个水土流失 (略) ,建设期征占用地总面积376.40hm2,其中永久占地79.28hm2,临时占地297.12hm2,土地利用类型全部为草地;挖填土石方总量22.*m3,其中土方开挖11.*m3,土方回填11.*m3,无借方、弃方。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
项目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并于2025年12月建设完成,总建设工期15个月。
2024年7月,锡林郭 (略) 出具《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千瓦光伏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编码:2407-*-60-01-*。
2024年8月,《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千瓦光伏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中 (略) 贵阳勘 (略) 编制完成。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 (略) 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评价成果在后续设计中应予充分吸收、应用。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76.4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813.*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46.*元,植物措施投资*元,临时措施投资34.*元;核定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39.*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批复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依据《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试行)》(锡发改价字〔2019〕22号),项目开工建设前一次性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项目投产使用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于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积极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 (略) 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应负责任。
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