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河南晋开化工投 (略) (略) (略) 搬迁转型升级
新材料项目(一期)-空分子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4〕192号
(略)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河南晋开化工投 (略) (略) (略) 搬迁转型升级新材料项目(一期)-空分子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汴发改环资〔2024〕2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