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兴发改核准〔2024〕3号
(略) (略) :
你司报来《关于申 (略) 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运作模式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略) 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于2024年5月14日业经我局核准实施(兴发改核准〔2024〕1号)。鉴于该项目有关方案设定与新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不符,属于上级政策变动不可抗力因素,市委、市政府依据住建部等3部委《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依法依规审议同意,结合该项目实际,停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转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式,变更项目名称后继续实施。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略) 委、市政府要求,以及你司申请事项,原则同意项目名称变更为“ (略) 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略) 委、市政府决定转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建设内容和招标方式等仍按兴发改核准〔2024〕1号执行。
批复时间: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