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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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晋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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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化工产 (略) 实验室项目 | (略) 晋安区水头路18号石化楼9层 | (略) 化工产 (略) | (略) 石油化 (略) | 项目 (略) 晋安区水头路18号石化楼9层。 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450m2,从事环境监测服务,设置有样品室、质标室、仪器室、天平室分析室、色谱室、药品室、气体室、ICP室、原子荧光室等。 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1、废水:实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石化楼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洋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实验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顶楼排气筒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实验废液、清洗废液(第一遍)、过期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