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寻甸县 (略) 组织有关专家对昆明 (略) 羊街清水沟大石洞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寻甸县 (略) 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1-# 0871-#
附件: 1.昆明 (略) 羊街清水沟大石洞采石厂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2.昆明 (略) 羊街清水沟大石洞采石厂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专家组评审意见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昆明 (略) 羊街清水沟大石洞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附件2—昆明 (略) 羊街清水沟大石洞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意见
信息来源:http://**-12-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