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关于吉安港万安港区下村作业区货运码头一期工程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万安县万安中大道万安生态环境局邮编:*
项目名称 | 吉安港万安港区下村作业区货运码头一期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万安县五丰镇云洲村下村 |
建设单位 | (略) 万安县赣港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省交通运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根据专家意见以及《报告表》结论性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基本情况 吉安港万安港区下村作业区货运码头一期工 (略) 万安县五丰镇云洲村下村,属新建项目。项目拟建设2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92.27亩,主要建设内容为2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货物吞吐量为*吨/年,其中散货*吨(均为进口),件杂货*吨/年(其中*吨出口,*吨进口)。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严格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吉安港万安港区下村作业区货运码头一期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赣交许字〔2024〕第71号)要求使用赣江港口岸线200米。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 (略) ,并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及处理方案。码头*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废水各污染物满足万安县城西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后排入万安县城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赣江;船舶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不外排;码头冲洗废水与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要求后回用于现场绿化或洒水抑尘。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应要求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方案,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避开鱼类产卵季节,提出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等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项目营运期应采取增殖放流措施、按照渔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减缓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变更和竣工验收等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成投入生产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计的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等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 (略) 万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执法。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