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高环许【2022】4号
郴州申湘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郴州申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附件和专家审查意见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按照湖南天之蓝 (略) 编制的《报告表》提出的工程内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内容进行建设。
郴州申湘 (略) 租赁 (略) 二期建设的1号栋建筑面积为9979.77m2钢架结构厂房,建设郴州申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辆项目,其中燃油大型车 1500 辆、燃油中型车 1500 辆、燃油小型车 * 辆、新能源汽车 1000 辆、摩托车 3000 辆,不含危险废物特种运输车辆拆解,总用地面积为*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燃油机动车拆解区(含机动摩托车)、新能源机动车拆解区、燃油车暂存区、新能源车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综合业务大厅及其他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燃油车暂存区雨水+拆解区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燃油车暂存区雨水+拆解区地面清洁废水通过沉淀池+油水分离系统处理,生活污水依托 (略) 已有化粪池处理,废水均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按规范建设排污口,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合理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油液挥发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切割废气、安全气囊废气、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油液挥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除尘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外排,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引风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废油液挥发废气一同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外排,制冷剂回收废气经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回收,切割废气经移动除尘、除废气设施处理,安全气囊废气经爆破设施自带收尘系统处理。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二级排放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安全气囊引爆箱、废油液抽排设备、鹰嘴剪+挖机、打包机、拆车机、手持式液压剪、等离子切割机、扒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车间南侧墙体视情况增加隔音屏障或安装隔音棉等措施后,确保厂界东、西、北、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减轻生产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其它不可利用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安全气囊、废油箱、废电线电缆、废动力电池、含油废抹布、废油液
、废油类滤清器、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装置、废制冷剂、 (略) 板、废电容器及废开关、废活性炭、污泥等。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其它不可利用物、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专用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科学设置,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标识标牌、相关台账等,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
三、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需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运。
(二)如国家、省颁布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颁布的新标准执行。
(三)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五年内未建设,建设单位应到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9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