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大兴区榆垡镇椿蓉园三里10号楼6层7-601房产)
挂牌日期:2022-09-03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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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东方新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大兴区榆垡镇椿蓉园三里10号楼6层7-601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东方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挂牌价格 | 167.*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09-0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5)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费用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6)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暖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已预交的前述费用,由受让方按日折算后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直接支付转让方;(7)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