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24-08-26 14:41: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方城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沾益区盘江镇、花山街道、炎方乡 | 建设单位 | 曲靖沾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额定容量为300MW(AC),安装容量401MWp(DC),全站装机容量通过12回35kV电 (略) 输送至110kV升压站后经单回110k (略) 送 (略) ,配套新建2座110kV升压站。场 (略) 采用电缆直埋与架空相结合方式敷设,全长71.62km,其中北 (略) 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直埋电缆沟长45.64km;南 (略) 采用电缆直埋与架空相结合方式敷设,直埋电缆沟长25.76km, (略) 长0.21km。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 ①生态环境影响 曲靖方城光伏项目建设和运行将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受本工程建设影响的植被类型、植物种类在项目区及周边区域广泛分布,植物种类均为区域常见种,工程对其不利影响仅限于局部,占用植被面积有限,影响范围和程度有限,工程建设对植被及植物资源的总体影响较小;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的鸟类活动范围大,并有一定的趋避能力,工程不位于鸟类迁徙通道上;工程占地范围不属于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工程占地区外有广泛适宜的环境和栖息地,工程建设和运行对两栖类、爬行类、泛哺乳类影响较小。 ②废气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施工扬尘、机动车辆尾气、食堂油烟。 ③废水影响 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④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 (略) 修建、升压站建设、运输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 ⑤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挖填平衡,不产生永久弃渣;项目施工过程不产生废弃光伏板)。 (2)运营期 ①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主要的废气为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和异味。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配套烟道排至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汽车排放的废气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升压站内污水井污泥和污水处理设备在清掏时会产生异味,主要为无组织排放,其排放量较小,对运行期工作人员的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 (略) 清扫标准后可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光伏板清洗为清水清洗,性质与雨水基本相同,清洗废水通过太阳能电池板落入场地土壤中,用于光伏场区植被绿化。 ③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运营期光伏板区基本没有机械传动或运动部件,设备噪声源强较小,光伏发电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的声源有升压站变压器、箱变、逆变器。 光伏区箱式变压器距离场界最近距离约为10m,因此项目光伏阵列区厂界噪声排放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1类标准。项目升压站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报废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和废电气元件贮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生活区设垃圾桶,垃圾收集后交由就近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和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 ⑤电磁环境影响 根据类比监测结果,本项目110kV升压站围墙外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限值要求。 ⑥生态环境影响 根据项目总体布局,工程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级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主要原始占地类型为园地(桑、银杏等)。项目占地比重最大的光伏发电区采用单立柱支架形式,光伏板采用较大离地高度,最大限度的保留了原地貌功能及用途; (略) 开挖电缆沟区域在地埋电缆后也将进行原地貌恢复治理;升压站、 (略) 等工程经项目建成后,地表被硬化覆盖,水土保持功能能够得到显著改善,对评价区土地利用的影响较小。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土地的破坏;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电池组件及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等。 ②*生脊椎动物保护措施: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设置管理人员,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等。 ③生态景观保护措施:加强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景观美学设计;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宜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等。 ④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布置,项目临时工程选址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并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等。 (略) 跨越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措施:经过林区的杆塔采用加高杆塔跨越方式,仅对超高树枝进行修剪,临时用地避开林木密集区域,尽量选择林间斑块无树木、稀树荒草地处;采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施工架线工艺,减少跨越施工场地的布设等。 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段进行施工,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夜间不施工;开挖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灰渣、水泥等易起尘原料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等。 ⑦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光伏发电区设置砖砌沉砂池21座,在施工场地设置土质沉砂池1口,进行施工期雨水的沉淀处理,兼顾消能作用;生产废水经过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等。 ⑧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在施工操作上加强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防护措施;合理布置机械设备等。 ⑨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等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指定堆放场所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2)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光伏电站工作人员捕杀野生动物;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项目运行期注意观察评价区域内*栖脊椎动物的活动情况,并注意保护评价区域内*栖脊椎动物等。 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厨房设置油烟净化器,炊事时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管道后外排;在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周边进行绿化,并及时清掏,以减少化粪池异味。 ③水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内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升压站内雨水直接外排至站外,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处理后可用于站内绿化;项目北区、南区2座升压站内各设置1座隔油池、1座化粪池、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中水回用池,生活污水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 (略) 清扫要求后可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光伏组件清洗废水通过光伏组件落入场地土壤中,用于光伏场区植被绿化等。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减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优先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 ⑤固体废物处置措施:2座升压站内各设置一间危废贮存库,防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要求进行设计;2座升压站内各设置一间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等。 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在2台主变压器旁各设一座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进行防渗处理;2座升压站内各设置一间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建设等。 ⑦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已安装接地装置,升压站内平行跨越的相序排列比避免相同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金属构件做到表面光滑,避免毛刺出线;所有设备导电元件接触部位均已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等。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全文本公开承诺。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