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2024年7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索?引?号: */2024-*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 |||
产生日期: 2024-07-23 | 发布日期: 2024-07-23 | 废止日期:有效 | ||
内容概述: 审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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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表面处理废物(HW17)及其他废物(HW49)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36号 3、建设单位:江苏 (略)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新增的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清洗废水、2#循环冷却废水、1#喷淋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新建的1套2#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5.2本项目实验室、次生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原有项目危废贮存废气、出油废气、1#污水站废气一并经本次改造后的“1#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含油金属屑预处理废气、油膜装卸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4#)排气筒排放;油膜破碎、造粒、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4#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1#排气筒、4#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5#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要求。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规定的标准限值。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4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板、一般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含油金属 (略) 冶炼,其余次生危险废物暂存于次生危废仓库及废矿物油暂存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数字液压元件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88号 3:建设单位:江苏 (略) 4:项目概况:江苏 (略) 拟投资*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厂房,购置立式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外圆磨床等设备及设施共103台(套),并对原有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数字液压阀*套、数字液压泵*套、数字液压马达*套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在现有员工中调配,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 5.2本项目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收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3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4类标准。 5.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焊渣、废气处理收集的颗粒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切削液(HW09)、废磨削液(HW09)、含油污泥(HW08)、清洗废液(HW09)、废包装桶(HW49),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手套由环卫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汽车塑料零部件*件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武进区礼嘉 (略) 79号 3:建设单位:万隆汽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 (略) 武进区礼嘉 (略) 79号,租用江苏玉 (略) 厂房*.2平方米并购置注塑机、超声波焊接机、喷胶台等设备75台(套)进行项目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件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规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喷胶废气及其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2#)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破碎机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关标准限值,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限值。 5.2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 (略) (略) 进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5.3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后各边界噪声基本维持现状,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5.4本项目建成后废PU复合革、收集尘、一般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含胶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房,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 1、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