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安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给予长安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金体字〔2024〕33号)及《长安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2410-#-04-01-#。
三、建设地点: (略) 淠河总干渠长安公园。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①主要建设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和 (略) 径等4块运动场地,包含灯光照明、排水等;②完善标识标牌、健康知识宣传栏,以及苗木移栽和增加休息椅等附属场地设施。
五、项目匡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7.#元,资金来源为体彩公益金。
六、建设期限:2个月。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同时尽快落实该项目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节能审查、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批。
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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