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浦县自然资源局洛浦县2022年卫片执法和土地变更两项工作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J2023-2
项目名称:洛浦县自然资源局洛浦县2022年卫片执法和土地变更两项工作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浦县自然资源局洛浦县2022年卫片执法和土地变更两项工作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2022年卫片执法和土地变更工作进行技术服务,包含卫片影像图斑分析、判定、举证、录入等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20日至2023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02月10日16:00: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5、投标保证金额及缴纳账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元(*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账号: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洛浦县支行
账 号:*87
开户行行号:*
注: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至指定账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新疆和 (略) 光明路6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