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
1 | 关于G30连霍高速鸳鸯收费站新建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发〔2023〕10号 | 2023.5.8 | G30连霍高速鸳鸯收费站新建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项目 | 甘谷高速公路收费所 | (略) 武山县 | |
2 | 关于天水轨道交通电气设备检验检测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发〔2023〕11号 | 2023.5.8 | 天水轨道交通电气设备检验检测产业园项目 | 天水轨道交通电气 (略) |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 |
3 | 关于天水 (略) 新建清水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天环许发〔2023〕12号 | 2023.5.8 | 天水 (略) 新建清水屠宰场项目 | 天水 (略) | (略) 清水县 | |
4 | 关于武山县王门砖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发〔2023〕13号 | 2023.5.8 | 武山县王门砖厂改扩建项目 | 武山 (略) | (略) 武山县 | |
5 | 关于秦安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 天环许发〔2023〕14号 | 2023.5.8 | 秦安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 秦安县 (略) | (略) 秦安县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传真)、*,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
05.08 附件 天环许发〔2023〕14号关于秦安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pdf
05.08 附件 天环许发〔2023〕13号关于武山县王门砖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05.08 附件 天环许发〔2023〕12号关于天水 (略) 新建清水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05.08 附件 天环许发〔2023〕11号关于天水轨道交通电气设备检验检测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05.08 附件 天环许发〔2023〕10号关于G30连霍高速鸳鸯收费站新建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