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HB * DF ***
项目名称
鄂G * 3江铃全顺JX * XJHD-M * 台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略)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 (略)
(略) 在地区
挂牌价格
7, *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批准机构:;批准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 (略)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 (略) 资评咨字【 * 】第Z * 号) (略) 内容,对本次转让车辆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2、意向受让方应对 (略) 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协助和配合。意向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 (略) 追责和索赔。 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 (略) 前 (略) 勘察,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 * 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接受。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略) 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 * 次性足额交至 (略) 光谷联 (略) (略) 指定账户。 6、标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在产 (略) 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 (略) 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提档过户手续,之后再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