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交警大队事故楼维修改造项目
询比招标公告
大通县交警大队事故楼维修改造项目(SFQH-2024F012)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询比招标活动。
1.招标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大通县交警大队事故楼维修改造项目
1.2招标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1.3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朴顺 (略)
1.4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大通县交警大队事故楼维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6成交投标人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大通县交警大队事故楼维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3建设地点: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3)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http://**.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时间前10天内) 。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5)其他要求: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证明材料。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招标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 年09 月11日至2024年09 月13 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城西 (略) 76号4号楼*A室购买询比文件。(所需资料:投标人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4.2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09 月 14日 14 时30分, (略) 城西 (略) 76 号 4 号楼 *A 室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上发布。
8.其他/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朴顺 (略) |
地 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 地 址: (略) 城西 (略) 76 号 4 号楼 *A 室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971-* | 联系电话:0971-* |
2024年09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