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因项目建设需要,本机关于2023年5月8日发布《关于武宣县2023年 (略) 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依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该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武宣县2023年 (略) 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用途
该批次用地位于武宣镇马步村民委员会,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计1.3497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开发作为工矿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单位、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单位 | 地类 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
镇(乡) | 村委会(单位) | 旱地 | 灌木林地 | ||
武宣镇 | 马步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 | 1.3497 | 1.3145 | 0.0352 |
合计 | 1.3497 | 1.3145 | 0.0352 |
单位:公顷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亩) | 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按来政办函〔2023〕2号补偿,青苗补偿按武政发〔2023〕7号标准补偿 | |
武宣镇 | 19280 | 28920 |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3〕7号)规定进行补偿。
五、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方式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来政办函〔2023〕2号)规定执行,采取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等规定执行。
六、奖励标准
支持、配合政府征地工作,签订征地协议书,交出被征土地的,县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被征地农民奖励金。奖励标准按照《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3〕7号)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补偿安置公告公布有效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材料到武宣镇征地办(武宣镇 (略) 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拒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情况以县征地办依法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武宣镇联系人:韦宗强,联系电话:0772-*。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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