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眉山经开区新区环卫保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0-25 14:30:00,更正为:2022-10-27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10-25 14:30:00,更正为:2022-10-27 14:30:00。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三、环卫作业人员、车辆及设施配置标准(含果屑箱、垃圾桶管理人员)附:人员、工具配备及要求中备注更正为:
项目 | 名称 | 数量 | 岗位要求 | 备注 |
人员 | 项目经理 | 1名 |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 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承诺函 |
文员 | 不少于1名 |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 提供文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承诺函 | |
现场管理 | 不少于2名 |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 提供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承诺函 | |
环卫、保洁人员 | 不少于53名 | 身体健康 | 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提供环卫、保洁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或体检报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垃圾清运车司机 | 根据配备车辆配备人员 | 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 | (1)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 注:以上(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 |
(略) 清扫车司机 | 1名 | 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 | (1)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 注:以上(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 |
洒水车司机 | 1名 | 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 | (1)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 注:以上(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 |
工具 | 垃圾清运车 | 拉圾日清理量约70吨,以满足垃圾清运需求自行配备车辆 | 具有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保险;车辆符合垃圾清运车要求。 |
注:以上(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
(略) 清扫车 | 至少配备1辆 | 具有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保险, (略) 清扫要求。 | (1)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 注:以上(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 |
道路洒水车 | 至少配备1辆 | 具有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保险, (略) 清扫要求。 | (1)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 (2)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 注:以上(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 |
雾炮洒水车 | -- | 按业主通知要求,在2小时内组织到位1辆中型或以上雾炮洒水车 | 按业主通知要求,在2小时内组织到位1辆中型或以上雾炮洒水车,提供承诺函 | |
果皮箱 | 不超过50个/年 | 参照园区现有规格型号维修更换,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0个。 | 提供承诺函 | |
垃圾桶 | 不超过150个/年 | 参照园区现有规格型号维修更换,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0个。 | 提供承诺函 | |
其他 | -- | 以满足实际需求配置 | 提供承诺函 |
注:
1、园区现有环卫、保洁等人员共计53名,分别为:道路清扫34名,公厕清扫4名,市政巡查3名,水域保洁3名,垃圾地库2名,垃圾清运车司机7名(B照驾驶员1名,D照驾驶员6名);供应商承诺针对以上人员,原则上无条件录用,不得无故解聘(自行离职除外)。人员岗位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在整体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单独提供承诺函)
2、垃圾清运车、 (略) 清扫车可自有也可租赁,自有车辆需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租赁车辆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
3、道路洒水车可自有也可租赁,自有车辆需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若租赁应优先考 (略) 自有的洒水车,租金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价格为准;租期内车辆所有运维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单独提供承诺函)
2、原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2年10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用线下交易模式,请投标供应商按照四 (略) 线下交易模式进行线上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眉州大道西六段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东坡区大雅街北延段35号宜合大厦2幢7楼
联系方式:028-*转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28-*转805
四川 (略)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