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云 (略)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8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4月17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收回址在陈岱镇岱东村云 (略)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4464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2968平方米、道路面积1496平方米。
二、同意收回补偿资金为13.*元。
三、同意宗地上附着物由陈岱镇人民政府、岱东村村委会共同与 (略) 协商处置。
四、经批准收回后的土地纳入县政府储备用地管理,由陈岱镇人民政府实施管护,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云 (略)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8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4月17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收回址在陈岱镇岱东村云 (略)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4464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2968平方米、道路面积1496平方米。
二、同意收回补偿资金为13.*元。
三、同意宗地上附着物由陈岱镇人民政府、岱东村村委会共同与 (略) 协商处置。
四、经批准收回后的土地纳入县政府储备用地管理,由陈岱镇人民政府实施管护,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