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拍卖 (略) 场内剩余石粉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66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3月27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 (略) 场内剩余石粉进行公开拍卖。
二、同意出让起始价为14.*元,竞买保证金2.*元,增价幅度2.*元或其整数倍。
三、石粉的装卸和运输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石粉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剩余石粉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拍卖 (略) 场内剩余石粉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66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3月27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 (略) 场内剩余石粉进行公开拍卖。
二、同意出让起始价为14.*元,竞买保证金2.*元,增价幅度2.*元或其整数倍。
三、石粉的装卸和运输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石粉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剩余石粉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