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门铺生态修复和文物保护工程(二期)
时间:2023-11-06
时间:2023-11-06
峰门铺生态修复和文物保护工程(二期) | |
城市建设类-社会事业类项目 | |
重庆明 (略) | |
重庆 (略) | |
(略) 垫江县 | |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要求,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峰门铺生态修复和文物保护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公示稿见附件。 | |
附件1:峰门铺生态修复和文物保护工程(二期).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