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我局对辽宁 (略) 提出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注销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销类别 | 注销内容 | 审查意见 | 备注 |
1 | 辽宁 (略)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 | 同意 |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 (略) 进行举报。举报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实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89号,中国(辽宁)自由贸 (略) (略) (略) 。
电话:0417-*。
邮编:*。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