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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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号:泉狮环评〔2024〕表19号
国能神福(石狮)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华厦能 (略) 编制的《 (略) 电厂配套环保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蚶江镇溪前村废弃的北锅采石场内,建设1座事故备用贮灰场,用于电厂粉煤灰、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的临时贮存,设计库容为46.*m3。具体建设内容、项目组成、贮存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根据项目环评内容和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原则同意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施工废水应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采用场地喷淋等方法减少粉尘污染,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项目为事故备用贮灰场,平时不使用。当电厂粉煤灰、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不顺畅时,建设单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申请,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同意后方可启用;当具备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将暂存的粉煤灰、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全部清运,暂存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严禁作为填埋场或长期贮存场使用。
2. 项目渗滤液经渗滤液调节池收集后,非雨季泵抽至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吸粪车抽至鸿山热电二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二期工程厂区绿化。
3. 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洒水抑尘、覆盖、围挡等各项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 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 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渗漏监控措施,灰场和渗滤液调节池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Ⅱ类场要求布置防渗。
6. 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暂时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运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我局的批复要求,做好各项污染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略) 石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