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规定,要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实现财政专户归口管理的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相关规定,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嵩明县财政局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辅助项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财政局
三、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资金预算
¥53,0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以内/年,所需经费从年度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五、 购买内容
聘请一家会计师 (略) ,对财政专户提供会计辅助核算服务。采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 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 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和《 (略) 财政局关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 号)中的相关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因此嵩明县财政局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辅助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拟按照局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嵩明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朱忠莲 联系电话: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