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责任部门联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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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省文件内容 | 市责任部门 | 责任处室及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 ||||
1 |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 财产和行为税科 江海 | * |
市财政局 | 预算处 曹斐 | * | ||
2 |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 市税务局 | 货物和劳务税科 谈仕豪 | * |
市财政局 | 预算处 曹斐 | * | ||
3 |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市税务局 | 财产和行为税科 江海 所得税科 夏红辉 | * * |
市财政局 | 预算处 曹斐 | * | ||
市科技局 | 高新技术处 陈丽明 | * | ||
4 | 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断、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和融合应用创新等项目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安排9. (略)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略) “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体系,采取定额补助和拨改投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认定的化工(危化品)企业高风险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 市财政局 | 工贸处 何丽萍 | * |
市工信局 | 综合规划处 徐宙 | * | ||
市发改委 | 工业处 仲楠 | * |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化处 侯鑫磊 商贸大队 许玉辉 | * * | ||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 ||||
5 | 设立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省财政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略) 综合金融 (略) 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作用,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企业征信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2500亿元,省财政对服务平台给予适当奖补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方面对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 | 市财政局 | 金融处 方一清 | * |
(略) 中心支行 |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 * | ||
镇江银保监分局 | 普惠金融科 戴霞 | * | ||
市工信局 | 中小处 凌鹏 | * |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金融服务中心 靳莎 | * | ||
6 | 统筹使用中央 (略) 有关专项资金,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实施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 (略) 内各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 (略) 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 市财政局 | 经建处 殷文玺 | * |
市发改委 | 财政金融处 赵磊 | * | ||
市工信局 | 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赵志峰 | * | ||
(略) 中心支行 |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 * | ||
镇江银保监分局 | 普惠金融科 戴霞 | * |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银行保险处 王伟 | * | ||
7 | 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 | (略) 中心支行 |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 * |
镇江银保监分局 | 普惠金融科 戴霞 | * |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银行保险处 王伟 | * | ||
市商务局 | 流通处 孙亚斌 | * | ||
市文广旅局 | 产业发展处 王祥 | * | ||
市交通运输局 | 综合运输处 王驰 | * | ||
市民政局 | 养老服务处 陈正革 | * | ||
市委宣传部 | 电影传媒和版权管理处 凌霄 | * | ||
8 | 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的工作机制,专注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 (略) 场主体,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专项贷款产品,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金融稳定处 巢铭 | * |
(略) 中心支行 |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 * | ||
镇江银保监分局 | 普惠金融科 戴霞 | * | ||
市财政局 | 金融处 方一清 | * | ||
市发改委 | 财政金融处 赵磊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王振洲 | * | ||
9 | 推动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优化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发挥 (略) 场与全国股转系统绿色通道审查机制、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京证券交 (略) 直联机制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 | (略) 中心支行 |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支付结算科 许建彤 | * * |
镇江银保监分局 | 普惠金融科 戴霞 | * |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略) 场处 郑菡 | * | ||
市工信局 | 中小处 凌鹏 | * | ||
10 | 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投放力度。 | (略) 中心支行 |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 * |
镇江银保监分局 | 普惠金融科 戴霞 | * |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金融稳定处 巢铭 | * | ||
市交通运输局 | 综合运输处 王驰 | * | ||
市商务局 | 流通处 孙亚斌 | * | ||
市发改委 | 信用建设处 朱永新 | * | ||
市文广旅局 | 产业发展处 王祥 | * | ||
市民政局 | 养老服务处 陈正革 | * | ||
市市场监管局 | 信用监管处 凌有保 | * | ||
市委宣传部 | 电影传媒和版权管理处 凌霄 | * | ||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 ||||
11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 (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月份在 15 个月及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 市人社局 | 就业中心 庄任飞 社保中心 陈刚 | * * |
市医保局 | 医保中心 罗珏 | * | ||
市财政局 | 社保处 刘莉 | * | ||
市税务局 | 社保和非税收入科 宋志昕 | * | ||
12 | 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鼓励有条件地区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资。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鼓励各地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5万个以上。 | 市人社局 | 就业中心 方扬 | * |
市工信局 | 运行处 孙一皓 | * | ||
市交通运输局 | 财务处 陈健 | * | ||
市财政局 | 社保处 刘莉 | * | ||
13 | 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鼓励员工早日返岗。鼓励各地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租 (略) 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的企业,给予实际包车费用适当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苏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交通补助。 | 市人社局 | 就业中心 王鋆 | * |
市财政局 | 社保处 刘莉 | * | ||
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 ||||
14 | 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省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对春节前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 | 市住建局 | 自来水公司客服部 王靖 (略) 工商班组 顾建玲 | * * |
市市场监管局 | 价监竞争处 邵国兴 | * | ||
市发改委 | 能源处 何德军 | * | ||
(略) | 市场营销部 费伟伟、孔祥云 | * * | ||
15 |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 | 市住建局 | 质安处 陈频智 | * |
市交通运输局 | 建设处 陈玉文 | * | ||
市水利局 | 规建处 巩伦宝 | * |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银行保险处 王伟 | * | ||
(略) 中心支行 |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 * | ||
16 | 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 (略) 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 | 市财政局 | 综合处 储娟华 | * |
市发改委 | 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单建生 | * | ||
市水利局 | 水政处 徐凯文 | * | ||
市国防动员办(人防办) | 人防工程管理处 刘坚 | * | ||
市市场监管局 | 计量处 蒋炎 特种设备处 梁鸣 认可检测处 谢佳丽 | * * * | ||
省药监局镇江检查分局 | 陈大伟 | * | ||
五、降低物流成本 | ||||
17 | 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略) 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 (略) 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 (略) 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执行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一季度暂按原优惠政策和范围执行)。 (略) 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 (略) 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财务科 殷海松 客运处 鲍金萍 综合运输处 王驰 | * * * |
市发改委 | 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单建生 | * | ||
市财政局 | 经建处 殷文玺 | * | ||
18 | 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 (略) 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邮政快递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抗疫物资。 | 市财政局 | 经建处 殷文玺 | * |
市交通运输局 | 综合运输处 王驰 | * | ||
市司法局 | 备案审查处 李欣欣 | * | ||
市邮政管理局 | 办公室 乔维民 | * | ||
市工信局 | 消费品处 程精华 | * | ||
19 | 鼓励各港口企业加 (略) 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支持客 (略) 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略) 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对纯电动船舶发展的支持力度。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航处 仇诚 交通执法支队 刘军 | * * |
市工信局 | 国防科工办 唐亚政 | * | ||
市商务局 | 流通处 孙亚斌 | * | ||
市文广旅局 | 公共服务处 胡艳 | * | ||
镇江港务集团 | 战略发展部 陈学林 | * | ||
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 ||||
20 | 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消费工作,持续办好苏新消费四季主题系列购物节,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继续开展江苏味道餐饮促消 (略) 销售竞赛季活动,评出百家优胜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 市商务局 | 流通处 孙亚斌 | * |
市工信局 | 装备工业处 栾蕾 | * | ||
市财政局 | 工贸处 何丽萍 | * | ||
市文广旅局 | 产业发展处 王祥 | * | ||
市税务局 | 货物和劳务税科 谈仕豪 | * | ||
(略) 中心支行 | 货币经营科 陈勇俊 | * | ||
21 | 安排9 (略) 级文旅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融合、赋能乡村、数字文旅等项目,促进文旅企业恢复发展、创新发展。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旅企业支持力度,2023年投放的新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 市文广旅局 | 产业发展处 王祥 市场管理处 陈潜志 | * * |
市委宣传部 | 电影传媒和版权管理处 凌霄 | * | ||
市财政局 | 教科文处 陈隽 | * | ||
市税务局 |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姚荔琴 | * | ||
22 | 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 | 市文广旅局 | 市场管理处 陈潜志 旅游推广处 张*举 资源开发处 王斐 | * * * |
市总工会 | 权益保障部 龚峰胜 | * | ||
市财政局 | 教科文处 陈隽 | * | ||
23 | 精心办好2023“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季,持续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乡村旅游节、非遗购物节等活动。支持常州、无锡、连云港、淮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 (略) 。积极准备入出境旅游稳步有序复苏, (略) 场宣传入出境旅游政策,组织文旅企业走出 (略) 场,邀请境外旅行商、媒体来江苏踩线采风、对接合作,推出更多适应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线路和服务。 | 市文广旅局 | 产业发展处 王祥 旅游推广处 张*举 资源开发处 王斐 公共服务处 胡艳 市场管理处 陈潜志 非遗处 李良武 宣传管理处 王佑嘉 对外交流处 张宇华 | * * * * * * * * |
市委宣传部 | 电影传媒和版权管理处 凌霄 | * | ||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 ||||
24 | (略) 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制定并试行用地承诺制,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推行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 市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处 陈浩 |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发利用处 朱恒锐 | * | ||
市生态环境局 | 环评处 韩俊 | * | ||
25 | (略) 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完善规划承诺制项目用海报批路径,加快用海审批;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采取优化定额供给、精简审核程序、简化可研论证等方式,保障项目使用林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 (略) 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予以解决。优化能耗强度审批流程,时长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 | 市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处 陈浩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朱海洋 | *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耿健 | * | ||
市生态环境局 | 综合处 袁桂珍 环评处 韩俊 | * * | ||
26 | 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 | 市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处 陈浩 能源处 杨正跃 | * * |
市交通运输局 | 财务处 谢凌霄 | * | ||
市水利局 | 规建处 杨贝贝 | * | ||
市住建局 | 行政审批处 孙长健 | * | ||
市生态环境局 | 财审处 冯斌 环评处 韩俊 | * * | ||
市文广旅局 | 产业发展处 王祥 | * | ||
市教育局 | 行政审批处 曹国华 | * | ||
市卫健委 | 医政医管处 田强宝 | * | ||
市体育局 | 体育产业处 李志友 | *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用途管制处 毛敏 | * | ||
市财政局 | 经建处 殷文玺 | * | ||
市民政局 | 养老服务处 陈正革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计划与财务处 韦莅南 | * | ||
27 | (略) 县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支持地方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规范筹措项目资本金。支持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 | 市财政局 | 债务管理处 韦文 | * |
市发改委 | 财政金融处 赵磊 | * | ||
市交通运输局 | 财务处 谢凌霄 | * | ||
市水利局 | 规建处 杨贝贝 | * | ||
市住建局 | 城市建设处 沈执中 | * |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略) 场处 郑菡 | * | ||
市国资委 | 发展规划处 唐为 | * | ||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 ||||
28 | 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亿元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工作,开展 (略) 场行动,支持企业参加超100个境外线下重点展会, (略) 级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企业参展的展品运输、商旅等费用支持力度。搭建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快提升数字营销能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 市商务局 | 外贸处 吴凌云 | * |
市财政局 | 工贸处 何丽萍 | * | ||
市税务局 | 二分局 朱世奇 | * | ||
29 | 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继续实施并优化小微外贸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平台统保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参保。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加大“苏贸贷”融资功能推广力度,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融资能力。 | 市商务局 | 外贸处 吴凌云 | * |
市财政局 | 工贸处 何丽萍 | * | ||
镇江银保监分局 | 保险机构监管科 潘云浩 | * | ||
30 | 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支持银行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助力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加大汇率避险服务有效供给,强化中小微企业、贸易新业态的汇率避险扶持,稳步实施外汇套保奖补等支持措施。保障重要物资产品进口,指导企业扩大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措施,提高进口农食产品通关效率。 | 国家 (略) 中心支局 | 外汇管理科 荆勤 | * |
镇江海关 | 查验二科 王富海 综合业务二科 吴文浩 | * * | ||
31 | 发挥跨部门机制专班作用,加强对国家级重点外资项目的调度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层面资源要素保障。梳理排出100个符合高质量发展导向、有较强引领 (略) 级重点外资项目,推动加快建设、投产达效。积极邀请外籍高管来苏开展投资洽谈,并提供更多的工作便利。 | 市发改委 |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蔡希 | * |
市商务局 | 外资处 王永涛 | * | ||
市工信局 | 投资处 赵志峰 | *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用途管制处 毛敏 | * | ||
市公安局 | 出入境外管科 彭媛媛 | * | ||
市生态环境局 | 财审处 冯斌 综合处 袁桂珍 环评处 韩俊 | * * * | ||
市外办 | 投资促进处 施红云 | * | ||
九、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 | ||||
32 | 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 市住建局 | 房产处 李贤军 | * |
(略) 中心支行 |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 * | ||
镇江银保监分局 | 统信科 徐佳音 | *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发利用处 朱恒锐 | * | ||
市税务局 | 所得税科 夏宏辉 | * | ||
市财政局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龚婷婷 | * | ||
市发改委 | 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姜欣宇 | * | ||
33 | 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 (略) (略) 场 (略) 场发展的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 (略) 加入 (略) 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 (略) 债券。 | (略) 中心支行 |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 * |
镇江银保监分局 | 统信科 徐佳音 | * |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金融稳定处 巢铭 | * | ||
市住建局 | 房产处 李贤军 | * | ||
34 | 指导并督促各地根据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 市住建局 | 房产处 李贤军 | * |
(略) 中心支行 | 货币信贷管理科 吴小平 | * | ||
十、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 | ||||
35 | 对已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 (略) 注册申请人获得 (略) 生产的创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按照不同研发阶段,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 (略)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以及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 (略) 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略) 生产的创新产品,省补助比例最高占地方投入的50%。 | 市科技局 | 农村科技和社会发展处 赵双福 | * |
市财政局 | 教科文处 陈隽 | * | ||
省药监局镇江检查分局 | 陈大伟 | * | ||
36 | 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用于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注册费。对一般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5%,对小微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10%。 | 市财政局 | 综合处 储娟华 | * |
市发改委 | 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单建生 | * | ||
省药监局镇江检查分局 | 陈大伟 | * | ||
37 |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注册、应急注册、优先注册等情形,设置便捷通道,开展集中会审、同步核查、优先注册检验。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评、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时限分别缩减至30个、10个工作日;有源类、无源类医疗器械检验时限再分别压减10个、15个工作日;药品注册检验时限缩减至45个工作日,需标准复核的时限缩减至70个工作日。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 (略)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 省药监局镇江检查分局 | 陈大伟 | * |
市医保局 | 价格招采处 周霞 | * | ||
市卫健委 | 医政医管处 田强宝 | * | ||
十一、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 ||||
38 | 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全 (略) 医疗救治能力,确保其平稳运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 (略) 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 市医保局 | 医保中心 陈凯 | * |
市卫健委 | 医政医管处 田强宝 | * | ||
市财政局 | 社保处 刘莉 | * | ||
39 |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 市医保局 | 医保中心 陈凯 | * |
市卫健委 | 医政医管处 田强宝 | * | ||
市财政局 | 社保处 刘莉 | * | ||
40 |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患者在异地具备条 (略) (略) 、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加强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组织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 | 市医保局 | 医保中心 陈凯 | * |
市发改委 | 储备处 智宝定 | * | ||
市工信局 | 消费品工业处 程精华 | * | ||
市卫健委 | 医政医管处 田强宝 | * |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监管处 吴文庆 | * | ||
市财政局 | 社保处 刘莉 | * | ||
十二、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 ||||
41 | 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略) 政府采购一张网。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 (略) 场主体重塑信用。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 市财政局 | 采购处 朱朝阳 | * |
市发改委 | 信用建设处 朱永新 | * | ||
市司法局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陈华 | * | ||
市市场监管局 | 信用监管处 凌有保 法规处 于璐 价监竞争处 邵国兴 | *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 卢更生 计划与财务处 韦莅南 执法支队 王栋梁 | * * * | ||
市交通运输局 | 财务处 陈健 综合计划处 薛彦卿 | * * | ||
市文广旅局 | 市场管理处 陈潜志 执法支队 薛玉龙 | * * | ||
市应急管理局 | 法规处 吴云菲 危化处 侯鑫磊 执法局 李海云 | * * * | ||
市生态环境局 | 综合处 袁桂珍 执法局 邵峰 法规处 张琦 | * * * | ||
市住建局 | 政策法规处 阮永青 | * | ||
42 | 持续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推出涉企法律服务清单, (略) 律师制度,推动有条件、有需 (略) 律师。推动仲裁机构在商会、协会、企业等设立联络点,进一步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新经济新业务中推广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推广商业秘密在线公证。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在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 市司法局 | 律师工作处 冯浪 | * |
市工商联 | 调研维权处 刘涛 | * | ||
(略) 中心支行 | 办公室 张坚 | * | ||
镇江银保监分局 | 办公室 高骏 | * |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银行保险处 王伟 | * | ||
市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处 黄莉 | * | ||
市贸促会 | 法律服务部 秦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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