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卫生 (略) (略) 迁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含人防工程)设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辛发改产业〔2023〕133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工程名称: (略) 卫生 (略) (略) 迁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含人防工程)设计;②建设地点: (略) 束鹿大街以北,方碑大街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略) 区东北角;③工程规模: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以及相关服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地上体检中心一座,建筑面积8904平方米;地下配套车库(战时人防),建筑面积*.3平方米;室外工程; 医疗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及医疗配套设施;④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相关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并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要求。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禁止参加此次投标活动;投标人被列入“ (略) 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且在信息有效 (略) 场主体不得参与投标。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如大、中型企业单独投标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如大型企业投标分包给中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备注: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登录河北省 (略) -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登录 (略) (河北省) (略) 场主体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法人印鉴等), (略) 上办理方式及 (略) 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http://**/ggzyxj.html;CA咨询电话:*。4、下载招标文件使用IE浏览器,版本需为IE11及以上。5、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 (略) 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略) 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6、本项目监督部门: (略) 招标投标造价服务中心;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 (略) 招标投标造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1-*。 7、本项目接收异议单位及电话:河北 (略) 王兴媛 0311-*。8、本项目招标代理:河北 (略) ;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略) 不收费。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11 09:00至2024-05-1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 (略) -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31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 (略) -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中国河北 (略) 、中国 (略) 和河北省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 (略) | |
地址: | (略) 府东大街54号 | 地址: | 河 (略) 长安区建华大街138号百川大厦B座1607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影超 | 联系人: | 王兴媛 |
电话: | 0311-* | 电话: | 031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q.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略) 石家庄胜利北大街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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