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桃政办发[〔2021〕]16号)自执行以来,规范了村(社区)的财务运行,乡镇、村(社区)反映良好。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 联系邮箱:*@*q.com
2. 联系电话:*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
修改内容:
1.第十八条第5点村内工作用餐费:因村内集中研究工作,处理有关问题或召开党员组长会议确需集中用餐的,需填报《村内工作用餐报销单》,按实际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予以报销。村级自办食堂的,按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的标准核算。
修改为:因村内集中研究工作,处理有关问题或召开党员组长会议确需集中用餐的,需填报《村内工作用餐报销单》,各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全镇村内工作用餐标准,村级自办食堂的参照执行。
2.第十八条第9点村级组织不得列支工会经费、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修改为:村级组织不得列支工会经费、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文件执行。根据各村(社区)自身经济条件可以为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第四十六条加强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茶场、林场、耕地、荒山、荒滩、塘坝、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及处置方案,必须经村民议事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群众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予以公示,并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承包租赁、受让方。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处置,严防集体资源流失。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及处置结果,需报乡镇财政所备案。
修改为:加强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茶场、林场、耕地、荒山、荒滩、塘坝、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及处置方案,必须经村民议事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群众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予以公示,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上挂牌或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承包租赁、受让方。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处置,严防集体资源流失。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及处置结果,需报乡镇财政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