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高要区新江围工程管理处:
《关于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整体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我局同意实施高要区新江围旧圩段应急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8-*-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新桥镇新江围旧圩段。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位于新江围桩号 XJW2+919-3+000,长81m,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背水坡旧挡墙及栏杆,拆除并恢复右半幅路面。背水坡清基后粘性土培厚并进行草皮护坡,并根据1:2.5和 1:3.0坡比进行复坡,新建81m防汛道路,宽 5.0m。主要工程量:土方回填4307.08立方米,草皮护坡2192.63平方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2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112.64万元,其中:工程费82.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54万元、预备费8.1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