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公司资产招租(第七批)(第四次挂牌)(延期)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21 至 2024-10-25
招租资产清单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略) 域 | 招租面积(㎡) | 资产类型 | 招租底价(元/月) | 租期(年) | 免租期(月)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金递增率(%) | 不动产权证 | 是否存在原承租户 |
21 | 浣沙巷 | (略) | 25 | 临街门面 | 625 | 3 | 1 | 1700 | 3 | 无 | 否 |
24 | (略) 87号5楼 | (略) | 184 | 临街门面 | 4600 | 3 | 1 | (略) | 3 | 无 | 否 |
26 | (略) (略) 都拉乡黑石头村 | (略) | 400 | 地块 | 800 | 3 | 1 | 2200 | 3 | 无 | 否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5.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表》(需招租方签字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7.承租方自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0日内,需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未按照规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单方放弃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取消。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给与一个半月的租金补偿,承租方未支付补偿金前,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由贵州阳 (略) 暂行保管。待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收到有权机构的裁判文书时,按照双方约定或者裁决要 (略) 理。 8.本项目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正向一次报价”网络竞价方式。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承租权,即原承租户在非原承租户进行“正向一次报价”后可对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承租权。9.《租赁合同》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根据资产性质对应进行经营。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按季度支付。 | |||||||||
租赁押金 | 3个月租金 | 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现场踏勘表(需招租方签字确认);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6、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略)(略)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 (略) 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