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3〕82号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 (略) :
报来《关于实施石嘴山经开区事故废水应急池(二期工程)的请示》(石经实司发〔2023〕30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提高园区应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根据惠农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经开区事故废水应急池(二期工程)
(项目代码2109-*-17-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西北侧、已建一期工程北侧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 (略)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工程有效容积5000m3,新建场区总占地面积 3237 ㎡,新建构筑物占地面积836 ㎡。
建设内容:新建事故应池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平面净尺寸为40.0m×20.0m×6.7m,有效水深6.3m。应急池分两格建设,单格尺寸为20.0x40.0m,单格主要安装设备为潜污泵 2 台(参数:Q=210m3/h, H=15m,N*=18.5kw),不锈钢材质推流器10台(参数:直径620mm,r=820r/min,5kw);配套场区内道路、围墙及绿化;配套电气、自控系统一套。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结构、电气、自控等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6月—2024年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767.39万元,其中工程费680.19万元,其他费50.66万元,预备费36.54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环保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资金解决。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石嘴山经开区事故废水应急池(二期工程)》审定概算表
2.《石嘴山经开区事故废水应急池(二期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