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景谷县薛家窝铅锌矿3.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
(略) 景谷县薛家窝铅锌矿3.0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略) 景谷县薛家窝铅锌矿3.0万吨/年采矿工程;
建设单位:景谷 (略) ;
建设地点: (略) 景谷县正兴镇境内。
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概况
(略) 景谷县薛家窝铅锌矿3.0万吨/年采矿工程位于景谷县正兴镇境内,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985.31万元,环保投资为110.15万元,占总投资的11.18%。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矿山矿区面积0.9160km2,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为1592m~1170m,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开采矿种铅矿、锌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井下采取湿式作业,采取洒水降尘;井口设置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排放量。
②矿区运输道路路面要尽量的硬化,并安排专人对运输过程中洒落的粉尘进行清扫、洒水降尘。
③向预爆区洒水、钻孔注水等措施人为地提高矿岩湿度,减少爆破粉尘产生。
④将原矿堆场设置为三面围挡+顶棚的半封闭式堆场,以减小原矿堆场的粉尘产生量。
⑤配备橡胶软管、洒水车、雾炮机,对临时废石转运场、工业场地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减少起尘量。
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如旱季加强洒水降尘强度、运输车辆应低速匀速行驶、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以防止石料泼洒加重运输扬尘污染等。
⑦食堂油烟通过配备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去除率以60%计。
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设置一套处理能力为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容积1m3)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容积5m3)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晴天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洒水降尘,雨天处理达标后可设置一暂存池(容积不小于30m3,可储存约一周的生活污水),待晴天后回用。
②废石场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隔离、疏导后通过自流进入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晴天用于废石场洒水降尘不外排。其中1#废石场沉淀池容积不小于35m3,2#废石场沉淀池容积不小于60m3。
③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一座,处理能力不低于25m3/h,事故池一座容积600m3。各矿井水流出各硐口后,通过建设总长约900m排污管引至废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后回用,回用不完部分经5m长排污管引至沙溪箐然后汇入怕巴河,通过现有下游排污口(DW001)外排。
④项目排污口应规范化设置,并设立明显的标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尽可能选用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机械设备。
②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凿岩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磨擦,减少噪声强度。
③应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教育运输人员运输时低速、匀速行驶,禁止鸣笛,且将矿石运输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
④爆破作业必须专职爆破员进行操作,爆破作业集中在固定时段进行,禁止晚上、夜间和就餐时间爆破,爆破作业时必须向所有人员明确警戒范围;合理选取爆破参数、单位炸药消耗量、起爆方案和微差间隔时间等。
固废防治措施:
①在生活区布置垃圾桶以及生活垃圾收集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附近村镇村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不得乱扔乱倒。
②矿井涌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定期清掏,收集后送废石场堆放。
③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还田。
④设置废机油暂存桶和暂存间,并做防渗处理,废机油统一收集暂存,在暂存点设置危险废物等标志,废机油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规范转移,并定期交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⑤产生的废土石方堆放于废石场。
地下水保护措施:
①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矿山应按照设计及环评要求,加强对淋滤废水、生活污水处置的管理,保证沉淀处理设施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对原矿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三面围挡、顶部加设棚盖,做到原矿堆场不产生淋滤水;加强对临时废石场的管理,废石不得乱堆乱放,最大限度减小废石堆场淋滤水产生。通过上述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降低地下水污染负荷。
②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处理,加强对沉淀池、矿井涌水抽水管道维护,防止污染物泄露。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和政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确保矿山生产不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毁灭的破坏。
(2)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完善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3)对于破坏的植被,要制定补偿措施,损失多少必须补偿多少,原地补偿或异地补偿。
(4)若矿山发生塌陷后,应对开采引发地裂缝、地面塌陷进行应急处置,应待采空区沉降稳定后,通过人工填塞、夯实裂缝处理。
(5)加强矿山工业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禁止捕猎活动,使用低噪设备,
减轻对一定范围内野生动物的影响;严禁相关人员随意砍伐项目区周边植被;加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意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6)本着“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采动影响破坏的土地由建设单位在采动停止后进行土地复垦,对破坏较严重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耕种,并按有关土地法规定给土地使用者一定的补偿;对破坏严重的土地,使其绝产,应作为征地处理。
(7)加强建设项目“三废”管理,在重视生产的同时,要做好废弃物的处置措施和职工劳动安全保障工作,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和职工自身健康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略) 景谷县薛家窝铅锌矿3.0万吨/年采矿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其产能和服务年限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在实施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废土石运至废石场堆存,其余各种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有限,能为环境所接受,通过生态防治与恢复措施,可做到生态影响最小化,不降低区域环境质量,项目运营期整体对对环境影响小;公众参与过程未发现反对意见。因此,评价认为,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生态恢复工程条件下,从环保的角度看,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网站上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你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意见:
①对建设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②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有何意见。
③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
④对建设本项目的态度如何。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景谷 (略)
联 系 人:任工
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云南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箱:*@*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