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关于2024年11月13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略) (略) 生态环境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略)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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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鑫同 (略) 年处理(略)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市环文审发〔2024〕2号 | 2024.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