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园区开发 (略) :
你单位《 (略) (略) 工程变更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我局于2024年2月4日在项目部会议室主持 (略) (略) 工程设计变更联合办公会,参 (略) 发改局、财政局、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园区开发 (略) 、南安经 (略) 、福建省 (略) 、中铁 (略) 、中化明达(福建) (略) 等单位的相关人员,会议听取了业主单位关于设计变更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研究, 1~6项已完成施工,签证手续齐全,按中标价下浮率下浮后累计增加造价99.*元,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文件要求:累计变更金额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后不超过合同金额5%且金额*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共同确认,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7~10项从工程质量标准、工程优化等方面分析考虑,认为以上工程变更是必要的、合理的,降点后增加造价159.*元。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初步预算, (略) (略) 工程变更累计需增加工程造价259.*元(具体增加工程造价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同时应按中标价下浮率进行下浮),增加的金额为中标价的3.26%。会议 (略) (略) 工程工程设计变更内容,请业主单位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文件要求报项目挂钩领导(如项目没有挂钩领导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