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4〕63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定于2024年12月25日15时以拍卖方 (略) (略) 块B-16地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香蜜园北侧( (略) 位图)。
2、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3、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社会停车场用地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 坐落 |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香蜜园北侧 | (略) | 1.1-1.15 | ≤29 | ≥20 | (略) | 6600 |
注:相关规划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丽规条〔2024〕15号)为准。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竞买。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本宗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 (略) 时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再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取得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 (略) (略) 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 (略) 申请》。 (略) 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 (略) 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略) (略) (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 (略) 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6日到2024年12月25日,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浙江省自然 (略) ;拍卖报价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15时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商业用地范围内所建项目建成后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分割登记、分割抵押。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 (略) 自然资 (略) 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全额缴清,否则视为违约, (略) 自然资 (略) 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本次拍卖设有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 (略)
联系人:陈先生(交易)、吕女士(利用)、吴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电话:0578-(略)、(略)、(略)、(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