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略) Z*单元11-05地块新建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发〔2024〕1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Z*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 (略) 景观及环境, (略) 域发展,原则同意 (略) Z*单元11-05地块新建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共位于三林镇 (略) Z*单元11-05地块, (略) ,南至 (略) ,西至杨思港, (略) 。总面积约0.72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路铺装、景观小品及相关附属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优化细化绿化工程方案,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景观品质,做好 (略) 的衔接,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 (略) (略) 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 (略) (略) 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 (略) (略) (略) 。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 (略) 财力安排。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