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资人:
在您决定投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前,请认真阅读以下友好提示:
1.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商务部等7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湖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的通知》(鄂商务发〔2021〕19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略))、《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鄂商办函〔2024〕142号)等文件要求,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数量 (略) 总拆解产能确定。
2. (略) 车管所提供的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 (略) 机动车保有量约为(略)辆(包含摩托车)。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略))的规定, (略) 类型为Ⅳ档,单个企业最低年拆解能力为(略)辆,按照年4%-5%的年拆解量,全市年总拆解产能为2.8-3.(略)辆,企业饱和数量为3-4个。目前,我市已有3家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其中1家具备1.(略)辆拆解能力,2家各具备(略)辆拆解能力,合计年拆解能力为3.(略)辆,全市年拆解能力与企业数量均已接近饱和。
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为先建后批项目,准入门槛高,资金投入量大, (略) 场竞争激烈,经营风险不可小视。 (略) 目前机动车实际淘汰情况,极有可能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已远远大于实际需要量,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请拟投资企业和个人, (略) 场调研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略) (略)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