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恒 (略) 锂电池负极材料产业改扩建项目 | 辉腾锡勒绿色经济开发区商都产业园 | 内蒙古恒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辉腾锡勒绿色经济开发区商都产业园内蒙古恒 (略) 厂区内。本项目对现有艾奇逊石墨化炉进行技术改造,配套建设造粒、预碳化等生产线,形成年产*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全工序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87%。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运输过程规范、物料堆存妥当、施工废水及固废合理处置,避免粉尘、废水、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要按照《报告书》中的治理措施进行达标治理。 1、石墨化废气经湿式电除尘系统+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粉碎、包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造粒废气经石墨化车间除尘系统以及催化燃烧处理;预碳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法+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2、做好无组织粉尘收集治理和抑尘工作,采用提高集气效率、车间和料棚封闭处理及配置喷雾抑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要严格 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且不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商都县七台镇污水处理厂。厂区要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运行维护,严防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落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分类处理处置工作。除尘灰、废保温料、脱硫石膏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坩埚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废矿物油暂存危废暂存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管理运行。 (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你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气排放管道要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 (八)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