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略) (略) 受中共剑 (略) 委托,按照《 *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 〕 * 号)的规定于 * 日组织相关专家对中共剑 (略) 雪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了需求论证,采购人已根据 (略) 了修改,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 、采购人名称:中共剑 (略)
*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剑 (略) 雪亮工程采购项目
* 、采购预算: * . * 万元
* 、采购需求论证事项:1、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2、采购数量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3、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5、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以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专家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日至 * 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采购人:中共剑 (略)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
*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