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因转让标的所占用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该转让事项转让方已报相关部门审批。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若项目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未获得相关部门关于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时间顺延至转让方取得相关部门关于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6、如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超过100个工作日,转让方仍未取得相关部门关于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则受让方有权退出本次交易。出现上述情形的,转让方授权湖南联交所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需转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基于上述原因,受让方选择不退出本次交易的,一切风险、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此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资产交付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