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
(略) 静 (略) 将于2023年9月4日10时至2023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220弄10号1402室(权证号:普*),建筑面积:112.65平方米,公寓,登记日期:2010-1-14。土地坐落:江宁路1220弄10号,土地宗地号:普陀区长寿路街道18街坊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0-8-24至2070-8-23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25233.00平方米。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 (略) 提交, (略) 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目前已清场。
2、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85元/平方*月,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物业管理费欠费为1926.6元。
3、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水费无欠费、电费无欠费、燃气费无欠费,以上费用于2023年6月30日查询。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 (略) 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3年9月21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 (略) 办理过授权)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静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上海闸北支行;账号:*5062), (略) 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8月30 (略) 委托的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8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21-**8324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 虞先生、*任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3楼
(略) 静 (略)
2023年7月17日
标的情况调查表 (2021)沪0106执15064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220弄10号1402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何义梅 | |
拍品现状 | 占用情况 | 空置 |
钥匙 | 有 | |
户口 | 截止2023年6月28日,根据“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无户籍登记(仅供参考) | |
权利限制情况 及瑕疵情况 | 抵押权人 | 朱生明 |
司法限制 | 1、 (略) 静 (略) ,正式查封,日期:2020-9-24至2023-9-23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220弄10号1402室(权证号:普*),建筑面积:112.65平方米,公寓,所有权来源:买卖,登记日期:2010-1-14。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坐落:江宁路1220弄10号,土地宗地号:普陀区长寿路街道18街坊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0-8-24至2070-8-23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25233.00平方米。 3、四至情况: 四至为:东至昌化路,南至长寿路,西至江宁路,北至普陀路。 4、建筑物及环境状况: 该标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220弄10号1402室,所在建筑物总层数28层,钢混,竣工于2004年,楼内配有水、电、煤、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周边商业气氛较好,周围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好。 拍卖标的周边学校有小红帆幼儿园(昌化分园)、 (略) 静安实验小学(安远路)、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初中部)等。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上海银行(江宁支行)等。 (略) 普 (略) 、普陀区长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昌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购物场所有巴黎春天(陕西路店)、189弄购物中心、大洋晶典天安千树等。公园绿地有长寿公园等。附近公共交通有地铁13号线(江宁路)、地铁7号线(长寿路)、13路、63路、105路、106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