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明湖公园约170亩土地出租项目公告
招标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竞价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略) (略) 。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略) 明湖公园约170亩土地出租项目 | ||||||||
二 | 委托方 | (略) (略) (略) | ||||||||
三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2月17日15:00始至2024年12月20日15:00止。 2、在现场登记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并登记,然后现场进行报价。 | ||||||||
四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 标的 | 土地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出租年限 | 出租底价(元/年/亩) | 履约保证金(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
(略) 明湖公园约170亩土地出租项目 | 明湖公园内 | 约17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 种植草坪或农作物(如百合、枸杞、滁菊、黄精、桔梗、明党参、木通、玉竹、山药等) | 3年(到期后若#方通过#方考核认可,可续租2年)续租年限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200 (首年租金为竞得价的50%,其余年份租金均为竞得价) | # | 5000 | |||
1、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如下(具体位置以图为准,另附):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地上无建筑物,出租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 (略) 标的的相关证明,方便竞得人办理相关证照。 | ||||||||||
五 | 标的使用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 2、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略) 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3、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内合理利用租赁土地,可以种植经#方书面同意的草坪、农作物(如百合、枸杞、滁菊、黄精、桔梗、明党参、木通、玉竹、山药等),不得用于林业、果树等非农业产业,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性质作为其它用途,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其他非农业设施等,不得从地块外运送土方进入地块内。 4、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 (略) 域内原有设施设备,不得有毁坏种植条件和破坏公园景观环境形象的行为,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须做好地块的管护工作。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委托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 ||||||||
六 | 出租价款支付方式 |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首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出租价款一并支付。 竞得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竞得单位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七 | 资格的要求 | 1.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 ||||||||
八 | 特别要求 |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要求等,如果出租方需收回土地时,承租方投入的机械、种子、肥料、农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土地出租范围分为一期和二期(参考附图1),实际出租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若一期出租土地在完整年度内(首年合同签订起始日计)通过#方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土地租赁合同中的续租考核表),则二期土地出租按照一期土地标准执行,即二期首年土地租金为竞得价的50%,其余年份土地租金均为竞得价;若一年出租土地在完整年度内未通过#方考核,则二期土地出租停止执行。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出租期内,出租土地必须由竞得单位本人经营,未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出租期内,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出租价款。在合同租赁期内,如#方因明湖公园项目发展需要使用# (略) 域的土地,#方有权 (略) 收回全部或部分租赁土地,#方须无条件配合,造成损失的,#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且#方须在#方出具书面通知90日历天内自行清除#方收回租 (略) 域内所有农作物、附属物等(超出期限时,#方有权对#方收回租 (略) 域内农作物及附属物等进 (略) 理,处理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方一律不予认定,且# (略) 理产生的费用及因清除所导致不可避免的损害据实由#方承担,#方有权向#方全额主张,也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等额扣除)。#方收回租赁土地时,租赁款按以 (略) 理: (1)在第1年有偿租期内,如#方种植了草坪或农作物,#方退还收回出租土地面积对应租赁款的100%; (2)在第2年有偿租期内,如#方种植了草坪或农作物,#方退还收回出租土地面积对应租赁款的50%; (3)#方在每年种植前,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种植,未经#方同意擅自种植的,收回土地时产生的损失由#方自负。 (五)合同租赁期满后,通过#方考核的,#方可以继续租赁,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方续租的,租赁土地面积以扣除#方收回土地面积后为准,且#方交纳租赁款签订新租赁合同后,方可种植。 (六)《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竞得人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属招标人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竞得人将地上由竞得人种植的草坪或农作 (略) 置完毕,并将出租土地平整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交还招标人,且不得提出任何经济或其他补偿要求。 (七)竞得人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出租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监督管 (略) 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合同》。 (九)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破坏公园环境形象,不得违反公园相关管理规定等。 | ||||||||
九 | 竞得人确定方式 | 1、本项目采取现场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 ||||||||
十 | 交易保证金 (略) 置 | 1、交易保证金数额: 5000 元,竞价时现场交纳至 (略) ,采用现金形式,需密封,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竞价人名称等信息。 2.合同签订生效后,竞得人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单后在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其他竞价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现场原额返还。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竞价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竞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竞得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 ||||||||
十一 | 登记 | 现场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5时00分。 登记地点: (略) 城投 (略) 622会议室(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人:胡国庆、#。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价交易保证金;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价交易保证金; ⑤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材料不全或在现场登记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登记的,拒绝其参与竞价。 | ||||||||
十二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竞价人,由招标人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竞价人方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竞价阶梯5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注:竞价人应在现场竞价期内及时报价,具体流程详见竞价须知。 | ||||||||
十三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城投 (略) 605会议室(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竞得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四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城投 (略) 提出质疑,联系人:胡国庆,联系电话:#,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城投 (略) 605会议室(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为公告发布截止前五个工作日。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五 | 其他 | (一)竞价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城投 (略) 项目 (略) 查阅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略)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竞价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 (略) 城投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 (略) (略) (略) (略) 城投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竞价人应主动查询。 (略) (略) (略) (略) 城投 (略) 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略) (略) (略) 城投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发布变更公告。 | ||||||||
十六 | 代理费 | 本次项目由 (略) 城投 (略) 代理,不收取招标代理费。 | ||||||||
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鲁小军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胡国庆 联系电话:0550-#、# |
附件1:
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现场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现场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现场进行报价,即视 (略) (略) (略) (略) 城投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现场限时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1)意向竞价人须在现场登记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并进行登记。
(2)招标人对意向竞价人的材料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竞价人方可参与竞价。招标人现场宣布现场限时报价开始时间,现场限时报价期(3分钟)内如无人应价或加价,则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3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3分钟,直至无人出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优先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告约定,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的权利],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现场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5)结果确认。现场竞价结束后则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城投 (略) 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示为准。
5、免责条款
竞价人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略) (略) (略) (略) 城投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须知最终解 (略) (略) (略) 。
附图1:170亩土 (略) 域位置(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略) 明湖公园约170亩块土地出租项目”进行登记、竞价、出租合同的签订,以本单 (略)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 (略) 明湖公园约170亩土地出租项目进行登记、竞价、出租合同的签订,以本 (略)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价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4:
承 诺 函
致:
我方为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出租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 (略) 明湖公园约170亩出租项目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出租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出租公告及所附出租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出租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了解本项目所有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公告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竞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土地租赁合同
#方(出租方): 联系电话: #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或单位地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方愿意将位于滁州明湖公园内约亩土地出租给#方,种植草坪或农作物。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面积 | 备注 |
1 | 滁州明湖公园约亩土地出租项目 | 约亩 | 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第二条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2024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注:到期后若#方通过#方考核认可(详见续租考核表),可续租2年。续租年限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价格
1、出租价为每亩人民币 元。
2、#方于 年 月 日前向#方一次性支付土地租赁款 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租赁期内,如#方因明湖公园项目发展确需使用# (略) 域的土地,#方有权 (略) 收回全部或部分租赁土地,#方须无条件配合,造成损失的,#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且#方须在#方出具书面通知90日历天内自行清除#方收回租 (略) 域内所有农作物、附属物等(超出期限时,#方有权对#方租 (略) 域内农作物及附属物等进 (略) 理,处理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方一律不予认定,且# (略) 理产生的费用及因清除所导致不可避免的损害据实由#方承担,#方有权向#方全额主张,也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等额扣除)。
2、#方有权监督#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制止#方损坏租赁土地,并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尊重#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方支付土地租赁款,需自费平整场地并管理。
2、合同签订后,#方须向#方申报租赁期内土地种植方案,经#方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启动,#方收回租赁土地时,租赁款按以 (略) 理:
(1)在第1年有偿租期内,如#方种植了草坪或农作物,#方退还收回出租土地面积对应租赁款的100%;(2)在第2年有偿租期内,如#方种植了草坪或农作物,#方退还收回出租土地面积对应租赁款的50%;(3)#方在每年种植前,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种植,未经#方同意擅自种植的,收回土地时产生的损失由#方自负。
3、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略) 置权和产品收益权,经#方书面同意,可以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4、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可以种植草坪或农作物(如百合、枸杞、滁菊、黄精、桔梗、明党参、木通、玉竹、山药等),不得用于林业、果树、花卉等非农业产业,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性质作为其它用途,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其他非农业设施等,不得从地块外运送土方进入地块内。
5、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开展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租赁期间土地被收回时,#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土地收回事宜。#方投入机械、种子、肥料、农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方承担。
7、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土地。
8、合同租赁期满后,#方可以继续租赁,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方续租的,租赁土地面积以扣除#方收回土地面积后为准,且#方交纳租赁款签订新租赁合同后,方可种植。
9、#方在租赁期间,无论是否开展种植活动,都须遵守秸秆禁烧政策规定,禁止焚烧各类秸秆。
10、#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如#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违约行为,#方有权扣除。在租赁期间每发现一次种植污 (略) (略) 秸秆焚烧火点,#方扣除#方履约保证金1000元,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1、租赁期结束后,如#方收回土地,#方不得就场地平整投入向#方提出任何主张。
12、#方须严格遵守明湖公园管理规定,不得损害明湖公园环境形象,不得有不文明生产经营行为,每发现一次扣除#方履约保证金1000元,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方需要收回土地时,提前90个日历天通知#方,#方在接到通知90个日历天内将地上作物及其他附着 (略) 置完毕, (略) 置的,视为放弃,由# (略) 置,#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经济赔偿或其他任何补偿,由此产生 (略) 置费用由#方承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借土地租赁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的;
3、在耕地上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行为的;
4、破坏、污染、闲置土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的;
5、逾期未交纳土地租赁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6、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土地的;
7、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方非法干预#方生产经营活动,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方有权要求#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滁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方(代表签章): #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续租考核表
续租考核表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合格或不合格 | 备注 |
1 | 合同履约 | ||
2 | 文明生产 | ||
3 | 环境卫生 | ||
4 | 经济效益 | ||
5 | 景观形象 | ||
改进建议 | |||
部门负责人 | 签字: | ||
公司负责人 | 签字: |